12月13日,浙江臨海市發布《臨海市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 。該扶持政策的征求意見稿指出,支持氫能項目投資。對臨海市氫能產業投資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支持加氫站建設。對在政策執行期內審批建設,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最高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最高50萬元。建設補貼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的50%,享受一次性建設補貼。
支持加氫站運營。對取得相關許可證、對外經營的加氫站給予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15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
支持氫能源車輛運營。爭取納入國家燃料電池示范應用,對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且在當地注冊運營的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