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重慶市涪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勵分布式光伏“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減小公共電網運行壓力,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就近低壓接入,不具備低壓接入條件的地區,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可探索匯集送出。鼓勵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供電企業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開發規模、負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納困難變電站(臺區)集中配置或租賃獨立儲能設施,承諾配儲的項目優先接入消納。
原文如下:
重慶市涪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做好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園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明確細化全區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工作要求及推進程序,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全區城鄉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含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工商業企業利用自有合法空間資源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主體租賃工商業企業合法空間資源或自然人產權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建設項目要求
(一)規劃選址要求
1.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相協調。
2.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違章建筑。
3.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規定和城鄉規劃要求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二)安全性要求
1.分布式光伏項目房屋應進行等級分類,驗證項目的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載。對C、D危房及不滿足安全要求的屋頂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2.項目建設使用的逆變器需是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采用的配電箱需是成套配電箱,箱內并網設備要配備符合安全需求的閘刀、斷路器(居民戶用光伏需具備機械型自復式帶欠壓保護功能) 、浪涌保護器,成套配電箱內開關要提供3C認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電纜要采用銅芯電纜,其中直流電纜采用中國質量中心認證的光 伏專用電纜。項目建設應符合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2011)。
3.項目建設應安裝防雷接地設施,并符合國家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4.項目建設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級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項目建設采用的光伏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要采用防腐防銹材質,材質應符合《太陽能光伏系統支架通用技術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風力荷載與重力荷載等級應符合國家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2020),并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6.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
(三)美觀性要求
光伏組件應按集中優先、整齊對稱、色調和諧、美觀統一的原則進行布置;應根據建筑屋面現狀與安裝光伏組件的數量進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設計,施工圖上組件排布應體現尺寸,同時體現組件與建筑邊沿距離,確保建筑主體美觀。
(四) 禁止建設清單
對相關行業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無法滿足電網消納要求、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損害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項目不得建設。分布式發電項目業主不得與配電網內就近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
(五)合理有序接入
1.分析電源承載。區供電企業定期開展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承載能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分析,測算轄區內變電站、線路、臺區可接入容量,同步通過營業廳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區發展改革委。
2.提升消納能力。鼓勵分布式光伏“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減小公共電網運行壓力,優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就近低壓接入,不具備低壓接入條件的地區,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可探索匯集送出。鼓勵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供電企業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開發規模、負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納困難變電站(臺區)集中配置或租賃獨立儲能設施,承諾配儲的項目優先接入消納。
3.做好接入服務。鼓勵供電企業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一站式”并網服務窗口,明確辦理并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在電網可接入容量范圍內,按照申報接入時間順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網接入意見。
三、項目推進程序
(一)項目備案管理
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用戶個人利用自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請辦理個人項目備案;租賃他人產權屋頂或工商業企業自有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工商業企業(非自然人)身份申請辦理工商企業項目備案。項目備案流程及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重慶政務服務網上進行項目備案申請(申請資料為電子掃描件)。自然人的申請資料:個人身份證、不動產登記證書〈若無則提鄉鎮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非自然人另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及房屋租賃協議,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需提供項目管理方的工商營業執照、與用戶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
2.區發展改革委進行網上審核。
3.申請人自行下載打印項目備案證。
(二)并網申報
項目備案后,由投資主體向電網企業開展并網申報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1.業主申請
(1)個人光伏項目。由自然人填寫分布式電源并網申請表、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房產證。若非本人辦理,還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件,若住宅小區居民使用居民小區共有部位建設項目,需提供業主委員或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決定同意建設分布式電源的證明。
(2)企業光伏項目。由非自然人填寫分布式電源并網申請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及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證件,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需提供項目管理方資料(工商營業執照、與用戶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土地權屬證明(建設場地使用證明,租賃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等項目支持性文件、發電項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統設計所需資料、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及賬號,若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審查辦理
供電公司對自然人或企業提供的并網申請進行審查,供電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接入系統方案,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由客戶自主選擇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開展工程設計,受電工程設計完成后向供電企業提交設計審查(單點接入無需設計審查),供電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答復審查意見。不能接入的出具不能接入的原因和理由。
(三)開工建設
需要“余電/全額上網”的用戶,在取得項目備案證、同意消納接入意見后,由投資主體向屬地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報備后開展項目建設。“自發自用”,無需“余電/全額上網”的用戶,在取得項目備案證以后,由投資主體向屬地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報備后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嚴格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然人投資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由個人負責,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屬地單位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四)并網檢驗與調試
光伏項目建設施工和安裝調試全部完成后,投資主體要及時聯系供電企業的專業人員對項目進行并網檢驗與調試申請,對自然人光伏項目供電企業將在3個工作日以下時限內完成竣工檢驗、并網調試、表計安裝、簽訂《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購售電合同》。對于非自然分布式光伏,供電企業對380V/220V項目在3個工作日;10kV/35kV項目8個工作日以下時限內完成竣工檢驗、并網調試、表計安裝、簽訂《并網調度協議》(380V/220V 接入項目除外)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購售電合同》。未經檢驗項目不得并網運行。
(五)并網運行
工程通過竣工檢驗后,供電企業將在2個工作日內組織并網驗收,項目并網發電。若檢驗不合格,供電企業將提出整改意見,并重新安排檢驗、調試,通過后及時轉入并網運行。供電企業每月將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發電情況報區發展改革委及屬地政府。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各單位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用戶、企業按照要求規范屋頂光伏建設。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優化并網接入、電費結算等服務流程,有序推進戶用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二)強化過程監管
各屬地單位、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施工過程監管,對項目申報、建設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組織協調解決,確保項目安全規范施工。
(三)強化主體責任
項目產權所有人對所安裝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應自覺杜絕違章搭建行為發生,不影響他人通風采光通行,不對周邊造成安全隱患。要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員工教育培訓,做好安全防護,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并納入企業誠信管理。項目投資主體對項目投運后的運維、管理、服務應承擔全部責任,確保項目安全,質量達標,長期運維有保障。有關部門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對屢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列入限制開發名單。
(四)其他
全區所有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和集體權屬資產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區政府統籌管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戶用光伏為由, 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有違規行為將無償進行拆除,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在本通知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市相關政策調整,以國家、市政策為準。
重慶市涪陵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