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大力建設光伏、風電基地,推進垃圾發電、生物燃料等生物質能發展,支持新能源發電和新材料、數據中心等載能產業比鄰發展,促進綠色能源就近消納,爭取增加天然氣供應量。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達到30%以上。
完善法規、財政、金融政策。推動完善法規制度,逐步補齊工作短板。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政策;積極推動減少輸配氣層級,保障民生用氣用電價格基本穩定。積極落實清潔取暖峰谷電價制度。健全財政金融激勵政策,加大信貸融資支持,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對長期采用清潔取暖設施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適當給予運行補貼。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等主體開展信用等級評級,發行綠色債券等。
原文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發〔2024〕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確保2025年全區PM10、PM2.5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和30.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3%以內,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
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和生態環保監管等各項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實行先停舊(替換)再上新。嚴禁違規新增鋼鐵、鐵合金產能,引導鋼鐵、焦化一體化發展及整合;嚴控煉油和煤制合成氣、煤制液體燃料產能;堅決遏制新增水泥產能,著力培育綠色建材骨干企業。
2.淘汰化解落后低效產能。
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加快淘汰鐵合金、電石、活性炭、炭素等低端低效產能。
3.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現有產業集群專項整治方案,達到淘汰關停、搬遷入園、就地改造、做優做強“四個一批”整治成效。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集中噴涂、活性炭集中再生等中心。
二、促進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4.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大力建設光伏、風電基地,推進垃圾發電、生物燃料等生物質能發展,支持新能源發電和新材料、數據中心等載能產業比鄰發展,促進綠色能源就近消納,爭取增加天然氣供應量。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達到30%以上。
5.合理控制煤炭消費比重。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實施煤炭消費比重控制。持續推進煤電機組“三改聯動”和大型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原則上不新增企業燃煤自備電廠,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5年,煤炭消費比重比2020年降低2.2%左右。
6.持續深化燃煤鍋爐關停整合。
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推動關停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到2025年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
7.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
8.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保質保量完成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任務,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
三、推進綠色清潔運輸體系建設
9.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推進鐵路專用線進廠進園進企。銀川市推行公鐵聯運、綠色貨運配送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大宗貨物運量150萬噸以上的重點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率達到45%。
10.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持續推進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強化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設施建設力爭達到100%,在用柴油貨車抽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
11.強化非道路移動源治理。
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和監管工作。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河東機場橋載電源設備使用率達到95%以上。
12.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加強油品全環節監管,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追責。
四、強化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13.深化揚塵污染治理。
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推行道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分段施工。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比例達到25%,地級城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穩定達到85%,縣城建成區達到75%。工礦企業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
14.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整治。
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持續深化賀蘭山東麓及中南部地區建筑石料等非煤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修復,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依法依規予以關閉。
15.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能力,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各地精準劃分秸稈禁燒范圍,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16.強化VOCs綜合治理。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定期開展儲罐密封性檢測;單獨收集處理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密閉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作業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17.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鋼鐵企業主要大氣污染物達到超低排放限值,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實現超低排放。分類處置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鑄造、石灰、礦棉等行業實施提標改造。生物質鍋爐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其他物料。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18.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
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加強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
19.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治理措施,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廣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0.實施空氣質量達標管理。
實施地級城市(含寧東)環境空氣質量分類管理、分區施策,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未穩定達標的城市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并向社會公開。到2025年,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21.完善區域協作機制。
推動石嘴山市、寧東與周邊重點工業園區開展跨省聯防聯控。積極協調毗鄰省區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22.完善聯動應對機制。
健全完善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提級擴面”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健全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強化區域應急聯動,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3.建立健全空氣質量監測網。
優化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沙塵路徑區氣象、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支持建設街道、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開展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和PM2.5、VOCs組分自動監測,加強工業園區、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
24.強化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
推動大氣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推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建設。有序推進在營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與聯網,到2025年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聯網率達到100%。
25.強化大氣環境監督管理。
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研究,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支持配備紅外熱成像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執法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推進地級城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業務化,加強環境統計、排污許可執行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等數據信息在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中的聯動應用。到2025年,地級城市及寧東完成大氣污染源清單編制。
26.完善法規、財政、金融政策。推動完善法規制度,逐步補齊工作短板。
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價格政策;積極推動減少輸配氣層級,保障民生用氣用電價格基本穩定。積極落實清潔取暖峰谷電價制度。健全財政金融激勵政策,加大信貸融資支持,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對長期采用清潔取暖設施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適當給予運行補貼。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等主體開展信用等級評級,發行綠色債券等。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完善投訴舉報熱線和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環境保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