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建委、杭州市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我市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確適用范圍為功率為新建、擴建或改建的500千瓦且容量為500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
文件指出,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應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原文如下
關于做好我市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強化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修正)、《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國能發科技規〔2021〕47號)、《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安全規〔2023〕43號),《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建〔2021〕3號),《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浙能源〔2024〕6號)、《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GB 51048-2014)、《浙江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南(試行)》、《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操作技術導則(試行)》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按照《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GB 51048-2014)進行設計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功率為500千瓦且容量為500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不適用于移動式電化學儲能電站。
二、基本原則
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所列情形的,應按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實行備案抽查制度。
三、職責分工
(一)各區、縣(市)發改部門負責電化學儲能電站的項目備案、建設管理,及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工作。
(二)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出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行政許可。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關于市級審批權下放承接有關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杭府紀要〔2014〕135號)、《關于明確部分投資項目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杭府紀要〔2015〕70號)精神,按權限負責相關工作的開展。
四、項目建設及管理
(一)項目設計。
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應資質的單位,根據《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及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進行設計。
(二)技術審查。
具有相應能力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南》等有關規定開展技術審查,出具審查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技術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記錄匯總表》等。
發改部門根據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出具《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書》(附件1)。根據實際需要,發改部門可組織有關專家對消防設計文件進行論證。經審定的消防設計文件作為施工、消防查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的依據。
(三)消防設計審查。
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實行技術審查與行政許可相分離。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申報資料詳見附件2)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需組織開展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由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組織特殊消防設計技術專家評審。
(四)項目建設。
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應符合國家及省級有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嚴格履行項目安全、消防、環保等管理程序,落實安全責任。
屬于《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范圍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由電力質監機構具體負責質量監督管理。
(五)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同步組織開展消防查驗,及時申請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抽查)。
屬于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申報資料詳見附件3)。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對建設工程開展進行現場評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屬于其他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申報資料詳見附件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并根據省建設廳明確的抽取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有關標準和程序開展現場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結果通知書》。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規行政。
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適用專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規定,并按照省、市關于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有關要求做好工作業務檔案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二)壓實主體責任。
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單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并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項目建設管理,切實履行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三)強化監管協作。
各級發改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深化協作聯動,強化行業監管,總結問題成效,推動指導通知實施落地,進一步規范我市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管理,促進新型儲能行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級規定調整的,以國家、省級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