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涇河新城發展和經濟運行部發布關于申報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和0.1元/度補貼資金的通知,通知指出,項目申報范圍及條件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涇河新城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涇河新城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領2023年度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延續申領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應全部使用西安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且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內企業生產組件的限制)。
項目補貼標準為自項目并網起,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補貼;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10元/度補貼。
原文如下:
關于申報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和0.1元/度補貼資金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自然人):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18〕32號)和《西咸新區發展改革和商務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和0.10元/度補貼資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現開展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涇河新城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涇河新城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領2023年度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延續申領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應全部使用西安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且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內企業生產組件的限制)。
二、補貼標準
自項目并網起,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25元/度補貼;給予企業(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0.10元/度補貼。
三、申報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領補貼須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2.采購生產組件發票;
3.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的相關證明材料;
4.經供電部門和企業(自然人)雙方確定2023年發電量,并出具《電量計量單》,由供電部門蓋章確認;
5.企業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6.企業(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證書。
(二)延續申領補貼須提交的材料
供電公司蓋章出具的2023年度全年《電量計量單》。
請各申報企業(自然人)認真準備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報送至涇河新城產業孵化中心A803辦公室,我部將收集后報送至西咸新區發展改革和商務局進行審核,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