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開發管理改革 優化新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16條措施助力新疆大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
《通知》堅持系統觀念,從科學有序推進新能源開發,加快推進電網協同建設,充分發揮地方在項目管理中的積極性、能動性,支持項目建設全過程提速及發揮平臺“一網通辦”支撐作用,5個方面提出16條工作措施,幫助各地依托平臺做好新能源項目科學布局、儲備、業主選擇、建設管理、信用監管、消納拓展等工作。
《通知》明確,將風電、光伏項目由自治區級備案下放至地、州、市屬地備案,簡化項目備案程序,并通過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一網通辦”,進一步發揮政策規則的引導推進作用,不斷提高效率、釋放活力、激發動力,力爭保障新能源發展的體制機制達到全國最優,做到新能源大規模開發、高水平利用。
“這是《通知》中最主要的變化和突破。”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副處長李楨介紹,為確保新能源屬地備案“放得活、管得住、接得好”,新疆在不斷完善新能源開發引導政策基礎上,強化審批權限下放后的頂層設計,優化了自治區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新能源板塊。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還將利用數字化、智能化手段,幫助各地依托平臺做好新能源項目科學布局、儲備、業主選擇、建設管理、信用監管、消納拓展等工作,保障新能源規模化、市場化、可持續健康發展。
新疆新能源資源是發展優勢中極具競爭力和吸引力的重要一環。據悉,今年以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上釋放活力,科學優化管理程序,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新能源開發管理市場環境,以此來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參與新疆新能源開發的動力和積極性,持續推動新能源規模加速壯大,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