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
文件提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低碳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27%以上。制定《關中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加快已納規核準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
原文如下: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的實施意見
( 陜政發〔2024〕6號 )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省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標本兼治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深化全省大氣污染治理,統籌高質量治標與有序治本相結合,推進實現“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省PM2.5濃度不超過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不超過2.2天,優良天數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4.24萬噸、2.22萬噸。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氣質量全國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進位。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
1.嚴格準入要求。
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各項準入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屬于節能降碳工業重點領域的新建項目必須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項目,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國家相關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涉及產能置換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經認可的置換方案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相關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升級。
制定《關中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用好大規模設備更新相關政策,支持限制類項目升級改造,關中地區逐步退出未完成升級改造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不斷提高能效標桿水平產能占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各市(區)制定計劃,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2024年10月底前,寶雞市、渭南市、韓城市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淘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動傳統制造業升級改造。
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制定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以產業園區為載體,加快城市建成區內中小型傳統制造加工企業升級。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15%。〔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興化集團搬遷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陜西延長石油集團、陜西煤業化工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關中各市(區)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線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咨詢、深度治理等領域培育若干龍頭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能源結構。
6.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低碳能源。
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6%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27%以上。制定《關中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加快已納規核準的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進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嚴格合理控制關中地區煤炭消費量。
關中地區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制定關中地區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新、改、擴建用煤項目,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措施。合理保障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積極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關中各市(區)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漢中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關中各市(區)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關停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高關中地區工業爐窯清潔能源利用水平。
關中各市(區)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采用清潔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改用清潔能源替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持續推進散煤治理清潔取暖。
延安市、榆林市保質保量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以關中3個重點片區(楊凌片區、鄠邑興平片區、高陵涇陽富平片區)為重點,開展優化提升清潔取暖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關中3個重點片區同步實施農房危房改造、農村抗震改造和既有農房節能改造,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和建筑能效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城市供熱結構調整。
制定《關中地區供熱結構調整方案》。實施大唐富平電廠向富閻新區供熱項目、大唐秦嶺電廠向華陰供熱項目。加快西安垃圾焚燒廠配套供熱管網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熱能供暖面積提高到7000萬平方米。關中各市(區)新建居民住宅、商業綜合體等必須使用清潔能源供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交通結構。
12.優化調整貨運結構。
出臺《陜西省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推動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對關中各市(區)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落實〕
13.強化移動源綜合治理。
支持柴油貨車進行污染治理。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西部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
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成品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成品油流通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省商務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面源污染防治。
15.綜合治理揚塵污染。
嚴格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和2024年度工作要點中各項揚塵污染管控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6.5%。(省林業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高離田效能,關中3個重點片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內,禁止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聚焦重點時段,加強禁燃區內禁燃監管。(省公安廳牽頭,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
19.全面推進VOCs綜合治理。
污水處理廠(站)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有序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
完成國家下達的鋼鐵、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大型生物質鍋爐(含電力)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審查通過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和引領性企業100家左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惡臭異味污染治理。
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穩步推進農業氨污染防控。
推進化肥減量增效,推廣低蛋白日糧技術,減少氨排放。鼓勵生豬、家禽養殖場實施圈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改造。在關中各市(區)規模化養殖場全面推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臺賬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指導。(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23.完善政策機制。
完善差異化電價制度、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督促指導各地建立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做實項目儲備,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優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潔取暖補助政策,出臺激勵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頭替代、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省界新建高架源重點項目環評一致性會商。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優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減排清單,落實響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建設,完善大氣環境和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建設省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開展地方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加強決策科技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嚴格監督執法。
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第三輪省生態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持續開展常態化督導幫扶、“利劍治污”專項執法行動,推動聯合交叉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強組織實施。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各市(區)要出臺本地實施方案。省級各牽頭部門加強綜合統籌和組織協調,省級參與部門按照職責共同抓好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開展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風險,確保平穩有序。(省大氣專項辦組織,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各市(區)2025年空氣質量考核指標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