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昆明市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準確理解相關內容,確保工作推進實效,現就《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2022年3月,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2〕16號),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昆明市新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昆發改能源〔2022〕105號)。2023年3月,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云發改能源〔2023〕264號),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昆明市進一步規范新能源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昆政辦〔2023〕17號)。
近年來,昆明市新能源開發建設明顯提速,有關新能源規范開發、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在前期已出臺文件的基礎上,根據上位文件相關規定,立足工作實際,充分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做法,并征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形成了《暫行辦法》。
二、文件內容
第一章,主要明確了《暫行辦法》制定的文件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暫行辦法》新能源范圍、新能源開發利用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主要明確了新能源項目謀劃階段,資源排查的主體和方式,項目申報的原則和流程。
第三章,主要明確了資源配置階段,市場化資源配置的流程形式,以及投資開發協議簽訂要求。
第四章,主要明確了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全生命周期規范管理、行業監管等工作要求。
第五章,主要明確了按照全國統一大市場有關規定,重點圍繞降低企業非技術開發成本、規范土地流轉等,對昆明市新能源領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了要求。
第六章,主要明確了項目開發全過程監督管理,對加強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防范廉政風險提出了要求。
第七章,主要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及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點及亮點
(一)突出規范流程管理。
在《昆明市進一步規范新能源開發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辦〔2023〕17號)的基礎上,在第二、三、四章,圍繞項目謀劃、資源配置、項目實施等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主要運用“應當”、“不得”等表述來強調鼓勵和嚴禁的行為,同時,要求縣區在新能源項目場址保護工作中,采用了“報備”等柔性管理方式,進一步明確了開發流程及資源摸排、項目申報等重點環節各方的行為。鑒于目前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階段,秉持開放式思路,針對規范分布式光伏開發行為,提出了宏觀管理要求,后續再適時提出具體要求。
(二)突出優化資源配置。
明確了集中式光伏和風電項目堅持市場化資源配置的原則,優選項目業主,在簽訂招商引資合作框架等協議時,嚴禁擅自向企業承諾新能源資源配置規模和具體項目。
(三)突出加強行業監管。
堅持加快開發和規范開發并重,為促進全市新能源領域健康有序發展,明確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備案核查工作,對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新能源項目推進情況進行通報,嚴格落實退出回收機制,并對取消備案、未按期開工、投產項目處理做了詳細規定。
(四)突出強化廉政風險防控。
為避免制度漏洞帶來的廉政風險,加強權力約束、科學決策,減少不當干預,明確了在項目申報、資源配置、退出回收等重要環節應履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提出簽訂保密協議、廉政合同等措施,明確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相關要求。
(五)突出優化營商環境。
在《昆明市新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昆發改能源〔2022〕105號)基礎上,根據全國統一大市場、規范招商引資行為等有關規定,重點圍繞降低企業非技術開發成本、促使項目能落地,明確了新能源領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