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平湖市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補充意見(意見征求稿)的公示》,公示起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9天。
文件提出,為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市發改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平發改能源〔2023〕30號),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對申報發電量補助的新增工商業屋頂或公共建筑的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條件調整為單個項目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且并網運行滿一年,補助標準調整為按裝機容量給予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對申報裝機補助的社區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單個項目連片裝機規模需在100千瓦及以上。對租用居民屋頂的光伏項目不予補助。
鼓勵分布式光伏設備更新。支持并網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轉換效率在18%以下或者單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項目實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經申報通過,按更新容量給予0.2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2023年8月18日,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光伏頭條(微信號:PV-2005)經過對比后發現,此次的補充意見主要針對的是分布式光伏。其中對涉及到新增工商業屋頂或公共建筑的光伏發電項目、社區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分布式光伏設備的申報條件或者補助標準等進行了調整。
《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里主要涉及分布式光伏的內容具體如下:
支持分布式發電可持續發展。重點推進工業領域企業屋頂光伏應用覆蓋,補齊公共建筑、院校、醫院、商業、農業、交通等領域光伏應用發展短板,推動分散式風機落地建設,探索“農光互補”等項目建設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產品,加大社區居民光伏集中連片開發力度。對全量數據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分布式發電項目給予補貼政策支持。
(一)對新增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二)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村社區、景區、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設施新增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三)對新增“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四)對社區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原文如下:
關于平湖市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補充意見(意見征求稿)的公示
現將關于平湖市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補充意見(意見征求稿)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起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共9天。
各類社會組織機構或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請在公示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市發改局反映。以組織名義反映的,請在材料上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請使用真實姓名并告知聯系方式。
聯系人:錢洪亮
聯系電話:85060508
附件:關于平湖市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補充意見(意見征求稿)
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關于平湖市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補充意見(意見征求稿)
為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市發改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平發改能源〔2023〕30號),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對申報發電量補助的新增工商業屋頂或公共建筑的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條件調整為單個項目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且并網運行滿一年,補助標準調整為按裝機容量給予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二、對申報裝機補助的社區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單個項目連片裝機規模需在100千瓦及以上。對租用居民屋頂的光伏項目不予補助。
三、鼓勵分布式光伏設備更新。支持并網容量在1兆瓦及以上的10年以上、轉換效率在18%以下或者單片功率在250瓦以上項目實施技改更新,技改完成后經申報通過,按更新容量給予0.2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四、對申報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補助的項目,要求須正常運營滿一年以上,且在用電高峰期間接受市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調控。
本補充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項目三年內申報有效。
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
各鎮街道,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市屬有關單位:
為有效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我市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持續推動全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浙江省統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作三年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2〕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分布式發電可持續發展
重點推進工業領域企業屋頂光伏應用覆蓋,補齊公共建筑、院校、醫院、商業、農業、交通等領域光伏應用發展短板,推動分散式風機落地建設,探索“農光互補”等項目建設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產品,加大社區居民光伏集中連片開發力度。對全量數據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分布式發電項目給予補貼政策支持。
(一)對新增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二)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村社區、景區、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設施新增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三)對新增“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四)對社區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五)對新增分散式風機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二、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
鼓勵發展具有示范意義和有效調峰作用的新型儲能及新型電力系統示范項目建設。以試點示范帶動儲能高質量發展,科學引導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
(六)對投資單體容量2MWh及以上,且儲能投資方在本地累計儲能建設須達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義的用戶側典型場景儲能項目,且全量數據接入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經備案建成投運,按不超過實際設備投資總金額的8%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300萬元。
三、支持“虛擬電廠”柔性負荷調控
鼓勵工商業領域開展空調等負荷柔性可調節設備的聚合調控改造,擴大“虛擬電廠”聚合的負荷總量,提升全市柔性負荷調控能力。
(七)對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發起的局部需求響應邀約,根據“虛擬電廠”平臺統計的響應負荷評價,判斷為響應有效的,按平均響應電量給予不高于3元/千瓦時的補貼。
(八)對空調等負荷柔性可調節設備安裝智能控制設備的單位實施一次性安裝補貼,根據柔性最大可調節能力(以中央空調為例:制熱<制冷>總功率*20%計算)按不高于50元/千瓦進行補貼。
四、支持智慧樓宇節能改造
打造平湖市智慧樓宇示范應用,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服務模式在城市樓宇的應用。
(九)對既有建筑的智慧樓宇節能改造項目經審核,達到智慧樓宇節能模式要求,且全量數據接入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按項目實際投資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20萬元。
五、支持鄉村公用充電樁設施建設
完善全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十四五”布局規劃,科學布點公用充電設施。
(十)對符合規劃建設,并接入“市級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鄉村公用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按額定充電功率和年度實際充電量給予補助,補助方案另行制定。
六、相關要求
(十一)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構筑物)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并達到安全要求。農村社區戶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安裝光伏必須經村委會審核,并經鎮街道自然資源和農業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市發改局備案。
(十二)嚴格把控項目建設的質量要求和運行效率。光伏組件轉換率多晶硅須達到18.4%以上,單晶硅須達到20%以上;新型儲能項目應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采用鋰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電次數不低于6000次。
(十三)補助項目需經投資單位申報、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審核。
(十四)第七、八、九、十條項目補助資金來源為上級補助。
(十五)本政策意見涉及補助項目范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竣工投產的綠色低碳能源項目。光伏項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網的,仍執行《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平政辦發〔2021〕67號)。本政策意見與我市其它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十六)本意見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財政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