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廣西柳州市柳江區發改局就《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規范備案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自然人項目由柳江供電局做好代備案工作,非自然人項目由投資主體在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項目備案。
投資主體依法如實填報項目信息,并對項目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區發展改革局應當審查項目信息的完整性,審查通過即為已備案成功;投資主體填報信息不齊全的,區發展改革局及時指導投資主體補正。
此外,在分布式光伏項目選址條件管理方面,嚴格控制在柳江主城區住宅小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傳統村落、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區、國省道和城市干道、鐵路、高速公路、飛機場等范圍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具體控制范圍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劃定。嚴禁以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間以及各類零散用地資源。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架棚、閣樓等違法建筑。
全文如下:
柳州市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促進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健康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國家相關文件及規范,并結合柳江區實際情況,我局研究制定了《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見建議,可在通告期內通過電子郵件、在線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饋我局。
通告期: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9日。
通訊地址:柳州市柳江區柳堡路340號,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股,郵政編碼:545100。
電子郵箱:ljqfgjxmg@163.com。
聯系人及方式:葉麗娟,0772-7211287。
附件: 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柳州市柳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柳州市柳江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建設,是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等文件精神,結合柳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規范管理對象
柳江轄區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戶用屋頂(墻面,下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工商業、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設施農業大棚棚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停車站場棚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投資建設兩類。其中,居民(農戶)在自有屋頂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自然人項目;投資主體租賃居民(農戶)屋頂、工商業屋頂、公共機構屋頂、設施農業大棚棚頂、停車站場棚頂等方式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非居民(農戶)的投資主體在自有合法建筑物及設施上自籌資金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非自然人項目。
二、規范備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自然人項目由柳江供電局做好代備案工作,非自然人項目由投資主體在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項目備案。投資主體依法如實填報項目信息,并對項目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區發展改革局應當審查項目信息的完整性,審查通過即為已備案成功;投資主體填報信息不齊全的,區發展改革局及時指導投資主體補正。
三、規范建設管理
(一)選址條件管理
1. 項目選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滿足機場凈空保護要求,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項目投資方在辦理設施農用地建設農業大棚用于配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前,必須先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相關手續,相關手續辦理完成后方可建設農業大棚,在農業大棚建成并按設施農業用地用途使用,且在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中地類為設施農用地后方可配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 嚴格控制在柳江主城區住宅小區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傳統村落、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區、國省道和城市干道、鐵路、高速公路、飛機場等范圍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具體控制范圍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劃定。
3. 嚴禁以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占用宅基地、公共空間以及各類零散用地資源。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架棚、閣樓等違法建筑。
4.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利益相關人無異議,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為業主所有。投資主體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業主非同一主體時,投資主體應與業主簽訂建筑物及設施租賃協議。
5.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點臺區配變容量和電網線路應具備承載能力。根據國家《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DL/T2041-2019》電網承載力等級劃分:紅色為電網反送潮流超過設備限額的80%,或電網運行安全存在風險,暫停新增分布式電源項目接入。投資主體應在確認項目前與當地供電部門溝通,了解供電線路承載能力和臺區變壓器容量,確定當地消納情況,避免出現線路、公變受限導致無法及時并網情況。
(二)項目材料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的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應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認證認可機構的檢測認證,符合相關接入電網的技術要求。
(三)項目安裝管理
1. 安全性要求
(1)項目應綜合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電阻要求,接地電阻應符合防雷設計標準;
(2)應進行房屋等級分類,鑒定項目可行性和結構安全性;
(3)光伏發電系統的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及抗腐蝕能力,并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
(4)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他人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
2. 美觀性要求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應降低相鄰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板前后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設施投影上空區域0.3米,光伏板兩側不得超出建筑物及設施投影上空區域;建筑物及設施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板應順坡安裝,組件安裝不應超過該屋面最高點0.3米。
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當屋頂為平屋頂結構無突出樓梯間時,光伏板頂端不得超過屋面最高點 2.2米(含 2.2米);當屋頂為平屋頂結構有突出樓梯間時,光伏板頂端不得超過樓梯間屋面最高點 1米(含 1米,且最高點應不高于頂層屋面 4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不得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工商業、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當屋頂為平屋頂結構時,不管是否有突出樓梯間,光伏板頂端不得超過平屋頂屋面(非樓梯間屋面)最高點 2.2米(含 2.2米)。
3.不宜安裝或者應減少安裝面積情況
(1)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2)磚混結構房屋的建筑使用壽命已經超過 25年,鋼架、磚木結構房屋的建筑使用壽命已經超過 15年;
(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棚頂(包括承重結構、瓦片)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
(四)安裝資質管理
1.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裝施工,必須由投資主體委托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擔,并簽訂施工合同。
2. 承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施工的管理和施工人員,須為安裝施工企業員工或勞務派遣人員。電焊、高空作業等特種作業施工人員須持證上崗。
4. 項目開工前,投資主體應將項目負責人,安裝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信息向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5. 嚴禁投資主體委托無施工資質的企業、無特種作業證件個人承擔安裝施工業務。
(五)安全施工管理
1. 項目施工過程中應做好現場各階段的安全防護措施,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和道路暢通,配備足夠滅火器等,確保消防措施落實。
2. 現場施工過程中應保障居民(農戶)、業主和施工人員安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符合如下要求:
(1)施工人員應佩戴保險繩、防滑鞋和安全帽;
(2)施工人員嚴禁在雨雪、大風天氣進行施工作業;
(3)施工人員在酷暑天氣施工應做好防暑措施;
(4)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5)施工區域應設立安全警戒,吊裝區域應有專人警戒。
3. 在人員有可能接觸或接近光伏發電系統的顯要位置,應設置防觸電警示標識。
4.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裝施工,投資主體要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安裝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負主體責任。
四、管理工作職責
(一)部門職責
1.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對不誠信守法、弄虛作假的投資主體實施信用懲戒。
2.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投資主體對擬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房屋質量、結構安全鑒定工作;指導各鎮督促投資主體、安裝施工企業落實安全責任要求。
3. 區自然資源:依法認定亂占耕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違法行為,并抄報相關責任單位
4.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城區規劃區、新興工業園片區(不含穿山片區)范圍內,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定為以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由違規搭建行為進行處罰,指導各鎮對未經備案搭建或未按要求違規搭建的光伏發電項目予以拆除;依法打擊由區住建局抄報的無施工資質的個人、隊伍承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業務。
5.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查處涉及應急管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依法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開展調查,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6.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投資主體注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對投資主體、光伏安裝施工企業虛假宣傳、無證經營、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并實施信用懲戒。
7. 區消防救援大隊:對項目消防進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8. 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負責依法查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的合同欺詐、非法融資等違法行為。
9. 柳江供電局:負責嚴格按照電力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接入工作。
10.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劃定傳統村落,旅游風景區,文物保護區,國省道和城市干道、鐵路、高速公路、飛機場等控制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范圍。
(二)屬地責任
各鎮人民政府:配合有關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監管。
(三)企業責任
投資主體要充分考慮電力消納預警相關風險,自主決策是否開展工程建設,自愿承擔電網調度、電力消納利用率下降、市場化售電等因素帶來的項目收益風險,做好風險預期管控。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員工教育培訓,做好安全防護,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五、其他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按照要求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化項目審批;投資主體租用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遵循戶主自愿的原則,引導誠信、有實力的投資主體參與。
(二)加強過程監管。各鎮、各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調妥善解決,加強建設、安裝過程監管,確保項目規范安全。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以安裝戶用光伏為由,違規轉讓、倒賣因光伏發電產生的綠電指標、碳匯指標。
(三)加強企業管理。有關部門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對屢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列入限制開發名單。
(四)加強公共機構管理。區本級公共產權資源資產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實行統籌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