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電價應在728.7元/千千瓦時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昨日在其官網發布《電力工業“十二五”規劃滾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稱,中國電價水平偏低,2015年合理的平均銷售電價應在728.7元/千千瓦時,較2010年上漲27.6%、年均增長5%。中電聯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指出,目前電價占中國居民收入比重下降趨勢明顯,并應在發電環節實施兩部制電價,并強化政府在電價制定環節的作用。
《報告》稱,“十二五”期間,全國電力工業投資將達到6.1萬億元,比“十一五”增長88.3%。其中,電源投資3.2萬億元、占全部投資的52%;電網投資2.9萬億元、占48%。
“十三五”期間,全國電力工業投資將達到7.1萬億元,比“十二五”增長16.4%。其中,電源投資3.6萬億元、占全部投資的51%;電網投資3.5萬億元、占49%。
《報告》同時指出,在考慮煤價上漲、彌補歷史欠賬和電力企業凈資產收益率8%的條件下,2015年合理的平均銷售電價應在728.7元/千千瓦時,較2010年上漲27.6%、年均增長5%;2020年銷售電價應達到831.7元/千千瓦時,較2015年增長14.1%、年均增長2.7%。
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告訴本報,此次《報告》的結論是基于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電力價格的比價,與中國及西方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進行對比而得出的。研究的結果說明中國的電價是偏低的。
歐陽昌裕向本報指出,中國用電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他表示,中電聯的上述結論是通過以1980年、1990年的電價占城鄉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與現在的比重相比較,以及與美國的同類比重相比較而得出的。由于通貨膨脹等因素,目前的電價水平較當時的電價水平大概翻一番多一些,但收入水平已經翻了好幾番。
對于電價的形成,之前也有學者提出,政府應退出電價制定環節,讓電價完全由市場自主形成。
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向本報指出,政府不可能在電價制定這一重要環節退出,反而是會強化的。“政府不管電價,完全交給市場,這肯定是不行的。”他說。
他同時表示,電價體制改革的時間表也掌握在政府手中,國務院在2003年時有過一個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框架路線圖,但這幾年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等各個方面的原因而有些滯后。因此,目前電力行業的一些主要矛盾也都是與電價形成機制密切相關的。
歐陽昌裕還指出,從理順電價形成機制的角度看,中電聯還主張在發電環節推行兩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是分別按容量和電量兩部分來計費的電價制度。容量電價是按照工業企業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為計算電價的依據,由供電部門與用電部門簽訂合同,確定限額,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電度電價則是按用電部門實際耗電度數計算的電價。
歐陽昌裕認為,推行兩部制電價對解決中國電力行業當前的和長遠的問題是最有利的。兩部制電價的核心是:發電環節實行兩部制電價、電網環節實行輸配獨立的電網電價,然后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聯動。
兩部制電價中的容量電價,應首先保證電源投資者的投資大致不虧損。由于煤價的持續上漲,火電行業已經連續幾年全行業虧損,導致在火電行業的外資大量撤出中國。
但歐陽昌裕同時指出,目前容量電價如何確定的問題也對兩部制電價的實施提出挑戰。他表示:“容量電價不應是政府自己核定的,而應當是把所有的電源線路規劃后經過國務院審批,向全社會公布以后,進行全社會的公開招投標,并在確定投資者的同時確定電價。”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昨日在其官網發布《電力工業“十二五”規劃滾動研究報告》(下稱《報告》)稱,中國電價水平偏低,2015年合理的平均銷售電價應在728.7元/千千瓦時,較2010年上漲27.6%、年均增長5%。中電聯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指出,目前電價占中國居民收入比重下降趨勢明顯,并應在發電環節實施兩部制電價,并強化政府在電價制定環節的作用。
《報告》稱,“十二五”期間,全國電力工業投資將達到6.1萬億元,比“十一五”增長88.3%。其中,電源投資3.2萬億元、占全部投資的52%;電網投資2.9萬億元、占48%。
“十三五”期間,全國電力工業投資將達到7.1萬億元,比“十二五”增長16.4%。其中,電源投資3.6萬億元、占全部投資的51%;電網投資3.5萬億元、占49%。
《報告》同時指出,在考慮煤價上漲、彌補歷史欠賬和電力企業凈資產收益率8%的條件下,2015年合理的平均銷售電價應在728.7元/千千瓦時,較2010年上漲27.6%、年均增長5%;2020年銷售電價應達到831.7元/千千瓦時,較2015年增長14.1%、年均增長2.7%。
中電聯副秘書長歐陽昌裕告訴本報,此次《報告》的結論是基于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電力價格的比價,與中國及西方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進行對比而得出的。研究的結果說明中國的電價是偏低的。
歐陽昌裕向本報指出,中國用電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他表示,中電聯的上述結論是通過以1980年、1990年的電價占城鄉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與現在的比重相比較,以及與美國的同類比重相比較而得出的。由于通貨膨脹等因素,目前的電價水平較當時的電價水平大概翻一番多一些,但收入水平已經翻了好幾番。
對于電價的形成,之前也有學者提出,政府應退出電價制定環節,讓電價完全由市場自主形成。
中電聯秘書長王志軒向本報指出,政府不可能在電價制定這一重要環節退出,反而是會強化的。“政府不管電價,完全交給市場,這肯定是不行的。”他說。
他同時表示,電價體制改革的時間表也掌握在政府手中,國務院在2003年時有過一個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框架路線圖,但這幾年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等各個方面的原因而有些滯后。因此,目前電力行業的一些主要矛盾也都是與電價形成機制密切相關的。
歐陽昌裕還指出,從理順電價形成機制的角度看,中電聯還主張在發電環節推行兩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是分別按容量和電量兩部分來計費的電價制度。容量電價是按照工業企業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為計算電價的依據,由供電部門與用電部門簽訂合同,確定限額,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電度電價則是按用電部門實際耗電度數計算的電價。
歐陽昌裕認為,推行兩部制電價對解決中國電力行業當前的和長遠的問題是最有利的。兩部制電價的核心是:發電環節實行兩部制電價、電網環節實行輸配獨立的電網電價,然后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聯動。
兩部制電價中的容量電價,應首先保證電源投資者的投資大致不虧損。由于煤價的持續上漲,火電行業已經連續幾年全行業虧損,導致在火電行業的外資大量撤出中國。
但歐陽昌裕同時指出,目前容量電價如何確定的問題也對兩部制電價的實施提出挑戰。他表示:“容量電價不應是政府自己核定的,而應當是把所有的電源線路規劃后經過國務院審批,向全社會公布以后,進行全社會的公開招投標,并在確定投資者的同時確定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