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的《擔保法》,“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辦理擔保物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手續。但顯然,尚德電力并未履行相關手續。而當時宣稱獲得“反擔保”的尚德電力,也沒有核查GSF Capital這筆價值5.6億歐元的德國債券的真實性。
尚德電力在宣布“被騙”后不久,8月14日再次發布公告稱,將起訴GSF的負責人羅梅羅(Javier Romero),撤銷其在GSF的管理權,并凍結GSF Capital的資產。施正榮稱,將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利益。
不過,事情至此,紙包不住火。一位尚德高層指出:“GSF實際的控制人不就是施正榮么?他怎么會不知道呢?”
GSF的奇特結構
財新記者發現,施正榮既是GSF的個人股東,當時又是實際控股GSF的尚德電力的董事長兼CEO,還是GSF的管理層成員。但奇怪的是,他將公司的運營交給了這個叫羅梅羅的外國人,同時通過公司章程及其它規定弱化了施本人在GSF中承擔的責任。
表面上看,GSF由尚德電力控股。這只2008年2月在盧森堡成立的基金,注冊資本3億歐元,原定總募集目標是5億歐元。尚德電力當時成立基金的目的是在歐洲建設1200兆瓦的太陽能電站。
從GSF的股權結構可以看出,它的管理機構、人員和股東高度重合。GSF現有股東有五個,其中,Global Solar Fund PartersS.a.r.l(下稱GSF Parters)、GSF Capital,和Best Regent(Asia))Group Limited(下稱Best Regent)是最初的出資人;2008年9月又增加了尚德電力國際公司和明途控股兩家公司,這都是尚德電力的下屬公司,二者在GSF合計持股86%。
施正榮個人通過Best Regent持有GSF 10.67%的股權,羅梅羅通過GSF Parters和GSF Capital 持股3.33%。
不過,按照GSF的章程規定,出資人分兩種:一般合伙人和普通股股東。一般合伙人是無限責任股東,對其超出法律規定的操作,如故意、舞弊行為造成后果承擔責任;普通股股東則為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在GSF持股僅為0.003%的GSF Parters是一般合伙人,其余股東均為普通股股東。
此外,GSF管理層也分為A、B兩類,A類管理人為羅梅羅,負責GSF日常運營;B類管理人包括時任無錫尚德CEO施正榮、首席技術官Stuart Wenham兩人。GSF任何投資決策都需得到A類管理人及至少一位B類管理人的投票贊成。
這樣一來,直接和間接持有GSF3.33%股權的羅梅羅,在這家基金的所有投資決策上擁有一半投票權,并承擔無限責任。實際持有GSF絕大多數股份的尚德電力和時任尚德電力CEO的施正榮,擁有另外50%的決策權,不過,無須承擔無限責任。
羅梅羅成為這樣的角色,有一定合理性。GSF以在歐洲投建電站為目標,需要做電站項目的籌備工作,由一個在當地有廣泛資源的人負責日常運營,是為上策。公開資料顯示,羅梅羅曾是亞瑟安德森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世界銀行資深顧問經濟學家,具有法律與經濟的雙重背景。2011年,尚德電力在公告中指出,為了感謝和鼓勵羅梅羅在公司的杰出貢獻,公司決定將GSF6.7%的股權轉讓給羅梅羅個人,尚德電力在GSF的股權從86%減至79.3%。GSF的另一特殊之處在于,它是一個高度利用杠桿的基金。GSF的資產主要是對項目公司的股權和債權。基金股本募集采用承諾制,在基金需要時由基金管理人發出資本要求通知,一定期限內到位。一般每次需要股東實際支付20%的承諾出資額。2009年底,出資人承諾募集資金3億歐元,直至2010年9月底,實際出資金額只有承諾的一半。
當時,實到資金只有1.5億歐元的GSF,已擁有包括Puglia在內的下屬公司共七家,對下屬公司投資達1.3億歐元,對下屬公司的借款3239萬歐元。而僅Puglia在國開行的兩期貸款金額就達14億歐元。
尚德電力在宣布“被騙”后不久,8月14日再次發布公告稱,將起訴GSF的負責人羅梅羅(Javier Romero),撤銷其在GSF的管理權,并凍結GSF Capital的資產。施正榮稱,將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利益。
不過,事情至此,紙包不住火。一位尚德高層指出:“GSF實際的控制人不就是施正榮么?他怎么會不知道呢?”
GSF的奇特結構
財新記者發現,施正榮既是GSF的個人股東,當時又是實際控股GSF的尚德電力的董事長兼CEO,還是GSF的管理層成員。但奇怪的是,他將公司的運營交給了這個叫羅梅羅的外國人,同時通過公司章程及其它規定弱化了施本人在GSF中承擔的責任。
表面上看,GSF由尚德電力控股。這只2008年2月在盧森堡成立的基金,注冊資本3億歐元,原定總募集目標是5億歐元。尚德電力當時成立基金的目的是在歐洲建設1200兆瓦的太陽能電站。
從GSF的股權結構可以看出,它的管理機構、人員和股東高度重合。GSF現有股東有五個,其中,Global Solar Fund PartersS.a.r.l(下稱GSF Parters)、GSF Capital,和Best Regent(Asia))Group Limited(下稱Best Regent)是最初的出資人;2008年9月又增加了尚德電力國際公司和明途控股兩家公司,這都是尚德電力的下屬公司,二者在GSF合計持股86%。
施正榮個人通過Best Regent持有GSF 10.67%的股權,羅梅羅通過GSF Parters和GSF Capital 持股3.33%。
不過,按照GSF的章程規定,出資人分兩種:一般合伙人和普通股股東。一般合伙人是無限責任股東,對其超出法律規定的操作,如故意、舞弊行為造成后果承擔責任;普通股股東則為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責任。在GSF持股僅為0.003%的GSF Parters是一般合伙人,其余股東均為普通股股東。
此外,GSF管理層也分為A、B兩類,A類管理人為羅梅羅,負責GSF日常運營;B類管理人包括時任無錫尚德CEO施正榮、首席技術官Stuart Wenham兩人。GSF任何投資決策都需得到A類管理人及至少一位B類管理人的投票贊成。
這樣一來,直接和間接持有GSF3.33%股權的羅梅羅,在這家基金的所有投資決策上擁有一半投票權,并承擔無限責任。實際持有GSF絕大多數股份的尚德電力和時任尚德電力CEO的施正榮,擁有另外50%的決策權,不過,無須承擔無限責任。
羅梅羅成為這樣的角色,有一定合理性。GSF以在歐洲投建電站為目標,需要做電站項目的籌備工作,由一個在當地有廣泛資源的人負責日常運營,是為上策。公開資料顯示,羅梅羅曾是亞瑟安德森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世界銀行資深顧問經濟學家,具有法律與經濟的雙重背景。2011年,尚德電力在公告中指出,為了感謝和鼓勵羅梅羅在公司的杰出貢獻,公司決定將GSF6.7%的股權轉讓給羅梅羅個人,尚德電力在GSF的股權從86%減至79.3%。GSF的另一特殊之處在于,它是一個高度利用杠桿的基金。GSF的資產主要是對項目公司的股權和債權。基金股本募集采用承諾制,在基金需要時由基金管理人發出資本要求通知,一定期限內到位。一般每次需要股東實際支付20%的承諾出資額。2009年底,出資人承諾募集資金3億歐元,直至2010年9月底,實際出資金額只有承諾的一半。
當時,實到資金只有1.5億歐元的GSF,已擁有包括Puglia在內的下屬公司共七家,對下屬公司投資達1.3億歐元,對下屬公司的借款3239萬歐元。而僅Puglia在國開行的兩期貸款金額就達14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