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立陶宛政府削減該國光伏上網電價補貼之后,立陶宛光伏項目開發商們竭力反對并采取法律行動,希冀一度慷慨的補貼費率能重新恢復。
前立陶宛政府慷慨的光伏上網電價補貼(裝機量低于30kW的電站可獲得每兆瓦時0.63美元,裝機量大于30kW的電站可獲得每兆瓦時0.70美元)使得光伏項目開發商們為之瘋狂,一時之間,大量光伏發電站如雨后春筍般冒出。
然而,現任社會民主黨執政政府給投資者們一記重擊,通過“可再生能源資源法”(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的修訂法案,即將綠色補貼費率削減三倍以上,從而抑制了光伏發電項目的瘋狂擴張。
自12月起執政的新任政府于1月頒布了30kW以下光伏電站的修正法案,5月通過最新的修訂的法案,削減裝機量在30k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的能源補貼費率。
立陶宛總理Algirdas Butkevicius聲稱,原先的上網電價補貼費率需要額外的1.93億美元預算,這堪稱是一個重負,因此削減補貼費率是必要之舉。
政府的這一決策卻激怒了愈來愈多的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商。多達62家項目開發商已經提出訴訟,他們要求政府賠償總計達4000萬美元的損失。
綠色能源開發集團JSC Alternatyvios Energetikos Imoniu Grupe總監Arunas Liskus向記者表示,所有的企業都計劃投資并且能夠收回投資。修訂法案通過后,收回投資的計劃也將因此落空。現在沒有人能說出電站啟動后的光伏發電價格。
Liskus估計,由于政策約束,該公司已經失去了大約10萬美元的計劃營收。
JSC集團在申訴中堅稱,按照2011年的可再生能源法案,裝機量低于30kW以下的小型光伏電站可獲得0.63美元的補貼,固定期限為12年。而修正法案將補貼削減至每千瓦時0.08美元。
JSC集團在立陶宛運營四座30kW的光伏電站。
在2011年至2012年的高峰時期,超過15000人向能源部提交了可再生能源擴張許可申請。絕大多數申請者請求獲得建造30kW以上光伏電站的許可。大約5300家企業獲得了開發光伏項目的許可。
按照之前的上網電價補貼費率,立陶宛政府每年需要大約3500萬美元的額外資金,用于收購光伏電力。
立法者根據2011年法案中最高的電價進行了評估,開發一座30kW以上光伏電站需要很高的投資成本,2011年,電站投資成本約為116,000美元,預估投資回報期將近10年。
然而,2012年,隨著光伏組件價格的下跌,光伏電站建設成本大幅下降,投資回報周期也因此縮短至5年時間。
這引發了新一輪的申請熱潮,申請者紛紛申請建設低于30kWh以下的小型光伏電站——截至2013年1月,能源部收到了大約15,000份申請文件。
立陶宛能源部長Jaroslavas Neverovicius預計,如果獲得審批的話,那么大批新項目將導致大約450MW可獲補貼的光伏系統裝機量按照0.63美元的高價并入電網,使得每兆瓦時電價上漲0.02美元。
政府認為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當按照經濟合理性和低成本的標準。
然而,代表光伏項目開發商的律師團抗議稱,該法案違反了立陶宛的憲法,應當被廢除。
原告律師Mantas Gerdauskas向記者透露,最新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法案條款將補貼費率與當時發放光伏電站許可時的補貼費率相掛鉤,這是非法的,而且違背憲法。
Gerdauskas已經要求維爾紐斯地區法院上訴至立陶宛憲法法院,裁定修正法案是否符合憲法。
“相比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商而言,光伏項目開發商顯然受到了歧視,”立陶宛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協會總裁Ruslan Sklepovic聲稱。“有很多人提出了質疑:為什么修訂法案僅僅適用于一種能源類型?總之,政府承諾必須實施,尤其是法案頒布后。”
前立陶宛政府慷慨的光伏上網電價補貼(裝機量低于30kW的電站可獲得每兆瓦時0.63美元,裝機量大于30kW的電站可獲得每兆瓦時0.70美元)使得光伏項目開發商們為之瘋狂,一時之間,大量光伏發電站如雨后春筍般冒出。
然而,現任社會民主黨執政政府給投資者們一記重擊,通過“可再生能源資源法”(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的修訂法案,即將綠色補貼費率削減三倍以上,從而抑制了光伏發電項目的瘋狂擴張。
自12月起執政的新任政府于1月頒布了30kW以下光伏電站的修正法案,5月通過最新的修訂的法案,削減裝機量在30kW及以上的光伏電站的能源補貼費率。
立陶宛總理Algirdas Butkevicius聲稱,原先的上網電價補貼費率需要額外的1.93億美元預算,這堪稱是一個重負,因此削減補貼費率是必要之舉。
政府的這一決策卻激怒了愈來愈多的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商。多達62家項目開發商已經提出訴訟,他們要求政府賠償總計達4000萬美元的損失。
綠色能源開發集團JSC Alternatyvios Energetikos Imoniu Grupe總監Arunas Liskus向記者表示,所有的企業都計劃投資并且能夠收回投資。修訂法案通過后,收回投資的計劃也將因此落空。現在沒有人能說出電站啟動后的光伏發電價格。
Liskus估計,由于政策約束,該公司已經失去了大約10萬美元的計劃營收。
JSC集團在申訴中堅稱,按照2011年的可再生能源法案,裝機量低于30kW以下的小型光伏電站可獲得0.63美元的補貼,固定期限為12年。而修正法案將補貼削減至每千瓦時0.08美元。
JSC集團在立陶宛運營四座30kW的光伏電站。
在2011年至2012年的高峰時期,超過15000人向能源部提交了可再生能源擴張許可申請。絕大多數申請者請求獲得建造30kW以上光伏電站的許可。大約5300家企業獲得了開發光伏項目的許可。
按照之前的上網電價補貼費率,立陶宛政府每年需要大約3500萬美元的額外資金,用于收購光伏電力。
立法者根據2011年法案中最高的電價進行了評估,開發一座30kW以上光伏電站需要很高的投資成本,2011年,電站投資成本約為116,000美元,預估投資回報期將近10年。
然而,2012年,隨著光伏組件價格的下跌,光伏電站建設成本大幅下降,投資回報周期也因此縮短至5年時間。
這引發了新一輪的申請熱潮,申請者紛紛申請建設低于30kWh以下的小型光伏電站——截至2013年1月,能源部收到了大約15,000份申請文件。
立陶宛能源部長Jaroslavas Neverovicius預計,如果獲得審批的話,那么大批新項目將導致大約450MW可獲補貼的光伏系統裝機量按照0.63美元的高價并入電網,使得每兆瓦時電價上漲0.02美元。
政府認為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應當按照經濟合理性和低成本的標準。
然而,代表光伏項目開發商的律師團抗議稱,該法案違反了立陶宛的憲法,應當被廢除。
原告律師Mantas Gerdauskas向記者透露,最新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法案條款將補貼費率與當時發放光伏電站許可時的補貼費率相掛鉤,這是非法的,而且違背憲法。
Gerdauskas已經要求維爾紐斯地區法院上訴至立陶宛憲法法院,裁定修正法案是否符合憲法。
“相比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商而言,光伏項目開發商顯然受到了歧視,”立陶宛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協會總裁Ruslan Sklepovic聲稱。“有很多人提出了質疑:為什么修訂法案僅僅適用于一種能源類型?總之,政府承諾必須實施,尤其是法案頒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