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大炮”又開火,這次對著曾經的中國首富李河君。3月11日上午,葛劍雄接受采訪時談到前一天的政協大會,直言政協委員李河君的發言是在給自己做廣告。
昨天下午我們是第一場發言,這中間有一位叫李河君,是中國的首富,他有做新能源產業。他發言的時候,就談他做的兩樣產品,一個是薄膜電池,一個是移動能源,談這兩個產品很好,產生了什么樣的效應。
當時我聽的時候就有一個感覺:這等于是在為他自己的上市公司做免費廣告啊!不僅我一個人,其他人也有這樣的感覺。今天我知道他的股票在香港的上市股票中大幅度地上漲,這就很不正常。為什么?
我們政協的大會發言,是在眾多報名的發言中間聽取出來的,而且優先考慮黨派的代表意見、集體的發言,比如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黨派的發言,往往都經過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是有代表性的。個人發言要經過挑選,得到發言的機會是不容易的,其他人有大量的發言稿都作為書面發言,書面發言也不是想發就能發的。個人發言的篩選有嚴格的標準。
發言內容不應涉及個人利益
我覺得這個標準應該參照提案的標準。雖然現在每一位委員都能夠隨時提出提案,但是也有幾條標準限制大家。第一條,提案不能夠涉及個人、家庭或者小團體的利益。第二條就是,不能就具體的學術問題提出提案。雖然對政協大會發言沒有這樣的具體的規定,但是我想,這是兩個底線。
問題就是,這一位李河君委員,他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老總,他在會上大談的是他上市公司的兩種主要產品。這個你怎么可以到政協的會上做大會發言?可能有的人為他辯護,說在政協大會上以這個為內容進行發言是因為這是發展的方向,比如薄膜電池、新能源。可是就算他的產品或者他的公司是值得推廣的,那也應該由跟他本人和他的公司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比如有公信力的科學家或者企業家來發言,而不應該由他本人進行發言。
我怕我自己缺少科學知識,所以我今天跟昨天還專門請教了幾位院士。他們也認為李河君講的這些內容,在科學上是夸大的,或者是缺乏根據的。有些問題現在不過是一個理念,并沒有做到,有些內容也是相當片面。比如說他說他的薄膜電池,不產生任何環境破壞,零排放。這個說法是不對的,薄膜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當然是零排放,但是生產的過程中呢?就像我們現在講的光伏電池,使用的過程的確是零排放,但是生產的過程往往會造成嚴重的污染。而且薄膜電池的應用也不像他報告中所提的那么容易。總而言之,他在里面講的這些效果,都夸大了事實,是有爭議的。根據這兩條,政協是不應該安排他發言的,他沒有資格進行發言,因為他的內容中科學這方面是有爭議的。
這樣的發言內容會造成對會議和市場的誤導
而且這個發言內容跟他的利益關系太密切,他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老總。這樣他怎么能有這個機會?怎么能夠在會上講這樣的事?類似的像李彥宏也發言,但是李彥宏的發言講的是一個理念,并不是關于他自己公司或者他本人的,而且講的是宏觀的內容,大家覺得很好。像李河君這樣一個上市公司老總,政協會上發言,首先就是對下面的聽眾、對政協委員的一種誤導,包括昨天是馬凱副總理也來了。因為絕大多數人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今天他在政協大會上做這樣的發言,大多數人會認為,政協肯定已經對這個內容做了了解,所以這個信息是可靠的,這種觀點是可取的,甚至馬上認為他的產品是好的。這跟在中央電視臺花了很多錢做廣告有什么兩樣?效果甚至比在央視做廣告更大。
當時我還想,這只是對我們這個會議本身的誤導。但是后來我聽說他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漲,我覺得更壞的其實是對市場的誤導。在這一天里面,并沒有什么經濟的浮動,它也沒有推出什么其它的利好消息,那他公司的股票價格為什么上漲這么大的幅度?實際上就是李河君在政協大會上的發言已經給股民們產生了一個“中國政府力挺他”,“他有強硬的后臺”,或者“他這個產品、公司前途無量”這樣的印象,才產生了這樣的結果。
對股市影響為什么這么大?
而且這個影響作用為什么那么大?根據正常的渠道,并沒有馬上發表他的全部講話的內容,只不過是報了他的名字,出現了他講話的畫面。所以我覺得應該查一查,到底在股票大漲的背后,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到底這個事情的背后發生了什么?是不是只是簡單地因為他的政協大會發言這條消息,這是我們重視的。
政協大會發言會有會前交稿、審查的這樣一個過程。他會發言這個肯定預先已經通知他了。如果他不提前發出消息,難道市場反應就那么快嗎?當天下午第一場發言,在沒有其它任何經濟因素情況下,可以使股票漲幅那么大,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應該被認為是正常的。
如果說這件事是正常的,沒有其它任何幕后的活動,那我只是對政協這個發言安排作出批評,只是認為選擇不當。如果還有其它的行為,那我覺得就已經超出了政協的范圍,也超出了我們可以批評的范圍,那就應該請證券市場的管理部門來管理、調查了。
有多少條文被束之高閣?
關于立法法修改的討論中,我也發了言。因為這個問題比較專業,我們拿到文本也比較遲,所以大家來不及做深入的探討。但是大家談到一個問題,現在我們立法很多,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現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有法不依。比如現在的行政部門有很多規定往往是與上位法沖突的。
我們從修改的立法法里面,也看到,在我們國家由人大、人代會通過的叫法律;政府部門通過、人大授權或者批審以后公布的,叫法規;團體內部的叫規章制度。那么法規應該服從相應的法律,不能與相應法律矛盾。團體內部的規章制度,既不能違法,也不能犯規。
但實際上,比如教育部,它規定的很多規章是跟教育法相矛盾的。另外它自己制定的規章,往往根本不執行,或者違反,大家都習慣成自然了。雖然這不是立法本身的問題,但是實際上就可能使得有很多條文到最后都束之高閣,不再用了,卻也不去管理。還有很多是公然違反,也不加以糾正,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法律的作用是管住底線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律的作用一般是管住底線,這是一個最低標準。這個標準不能用道德標準,不能用哪個領導的講話,或者哪個領導的意圖來替代,也不能受輿論影響。
比如我們制定的法律法條,一再強調“回家看看”,要把加入法律中。這實際上是很荒唐的。我不回家看看能怎么樣?法都帶有強制性,法跟社會公德,跟民間的鄉村民約都不同,它一定要有強制性。如果定了一條法,但沒有強制執行的手段或者能力,這條法非但無濟于事,還會影響到其它法律的嚴肅性。
比如說有的人惡搞,要常回家看看,他問什么叫“常”?回一次算不算常?“回家看看”,有的人說我走到家門口看過可以了嗎?看多久,看到什么程度?所以這條法本身就沒有標準。另一方面,要不守這個法,比如說三年不回去你拿我怎么辦?有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完全沒有。但這條法律條款會影響到相關的其它的法,因為既然這條法可以不執行,為什么非要執行其它法?
當然,“回家看看”這是明顯的一條,其它條文也有這種情況。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中國某一個領導講什么話,或者指示哪一條,就會:好,我們要把它變成法律。另一個原因,可能就是出于輿論壓力。
包括我們現在有些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大家產生疑議:有時候法律的執行不僅僅是依法行使,而是強調民意,強調實際的需要。但法律有權威性和嚴肅性,并不是完全反映實際的需要,法律作用是是管住最底線。比如家庭關系中間,一定要超出某一個程度才歸法律管。家庭暴力是有標準的,父親打兒子教育兒子,一般的情況下法律不管。因為法律只是管住底線,保證未成年人或者兒童安全,或是保證你不跨過刑事上的這條線。不能什么東西都讓法律管。依法治國,要防止另一種傾向,就是什么事情都認為法律可以解決,法律萬能了。我們要防范這一方面產生的弊病和風險。
當時我聽的時候就有一個感覺:這等于是在為他自己的上市公司做免費廣告啊!不僅我一個人,其他人也有這樣的感覺。今天我知道他的股票在香港的上市股票中大幅度地上漲,這就很不正常。為什么?
我們政協的大會發言,是在眾多報名的發言中間聽取出來的,而且優先考慮黨派的代表意見、集體的發言,比如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黨派的發言,往往都經過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是有代表性的。個人發言要經過挑選,得到發言的機會是不容易的,其他人有大量的發言稿都作為書面發言,書面發言也不是想發就能發的。個人發言的篩選有嚴格的標準。
發言內容不應涉及個人利益
我覺得這個標準應該參照提案的標準。雖然現在每一位委員都能夠隨時提出提案,但是也有幾條標準限制大家。第一條,提案不能夠涉及個人、家庭或者小團體的利益。第二條就是,不能就具體的學術問題提出提案。雖然對政協大會發言沒有這樣的具體的規定,但是我想,這是兩個底線。
問題就是,這一位李河君委員,他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老總,他在會上大談的是他上市公司的兩種主要產品。這個你怎么可以到政協的會上做大會發言?可能有的人為他辯護,說在政協大會上以這個為內容進行發言是因為這是發展的方向,比如薄膜電池、新能源。可是就算他的產品或者他的公司是值得推廣的,那也應該由跟他本人和他的公司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者,比如有公信力的科學家或者企業家來發言,而不應該由他本人進行發言。
我怕我自己缺少科學知識,所以我今天跟昨天還專門請教了幾位院士。他們也認為李河君講的這些內容,在科學上是夸大的,或者是缺乏根據的。有些問題現在不過是一個理念,并沒有做到,有些內容也是相當片面。比如說他說他的薄膜電池,不產生任何環境破壞,零排放。這個說法是不對的,薄膜電池的使用過程中當然是零排放,但是生產的過程中呢?就像我們現在講的光伏電池,使用的過程的確是零排放,但是生產的過程往往會造成嚴重的污染。而且薄膜電池的應用也不像他報告中所提的那么容易。總而言之,他在里面講的這些效果,都夸大了事實,是有爭議的。根據這兩條,政協是不應該安排他發言的,他沒有資格進行發言,因為他的內容中科學這方面是有爭議的。
這樣的發言內容會造成對會議和市場的誤導
而且這個發言內容跟他的利益關系太密切,他就是這家上市公司的老總。這樣他怎么能有這個機會?怎么能夠在會上講這樣的事?類似的像李彥宏也發言,但是李彥宏的發言講的是一個理念,并不是關于他自己公司或者他本人的,而且講的是宏觀的內容,大家覺得很好。像李河君這樣一個上市公司老總,政協會上發言,首先就是對下面的聽眾、對政協委員的一種誤導,包括昨天是馬凱副總理也來了。因為絕大多數人不具備這方面的專業知識,今天他在政協大會上做這樣的發言,大多數人會認為,政協肯定已經對這個內容做了了解,所以這個信息是可靠的,這種觀點是可取的,甚至馬上認為他的產品是好的。這跟在中央電視臺花了很多錢做廣告有什么兩樣?效果甚至比在央視做廣告更大。
當時我還想,這只是對我們這個會議本身的誤導。但是后來我聽說他公司的股票大幅度上漲,我覺得更壞的其實是對市場的誤導。在這一天里面,并沒有什么經濟的浮動,它也沒有推出什么其它的利好消息,那他公司的股票價格為什么上漲這么大的幅度?實際上就是李河君在政協大會上的發言已經給股民們產生了一個“中國政府力挺他”,“他有強硬的后臺”,或者“他這個產品、公司前途無量”這樣的印象,才產生了這樣的結果。
對股市影響為什么這么大?
而且這個影響作用為什么那么大?根據正常的渠道,并沒有馬上發表他的全部講話的內容,只不過是報了他的名字,出現了他講話的畫面。所以我覺得應該查一查,到底在股票大漲的背后,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到底這個事情的背后發生了什么?是不是只是簡單地因為他的政協大會發言這條消息,這是我們重視的。
政協大會發言會有會前交稿、審查的這樣一個過程。他會發言這個肯定預先已經通知他了。如果他不提前發出消息,難道市場反應就那么快嗎?當天下午第一場發言,在沒有其它任何經濟因素情況下,可以使股票漲幅那么大,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應該被認為是正常的。
如果說這件事是正常的,沒有其它任何幕后的活動,那我只是對政協這個發言安排作出批評,只是認為選擇不當。如果還有其它的行為,那我覺得就已經超出了政協的范圍,也超出了我們可以批評的范圍,那就應該請證券市場的管理部門來管理、調查了。
有多少條文被束之高閣?
關于立法法修改的討論中,我也發了言。因為這個問題比較專業,我們拿到文本也比較遲,所以大家來不及做深入的探討。但是大家談到一個問題,現在我們立法很多,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現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有法不依。比如現在的行政部門有很多規定往往是與上位法沖突的。
我們從修改的立法法里面,也看到,在我們國家由人大、人代會通過的叫法律;政府部門通過、人大授權或者批審以后公布的,叫法規;團體內部的叫規章制度。那么法規應該服從相應的法律,不能與相應法律矛盾。團體內部的規章制度,既不能違法,也不能犯規。
但實際上,比如教育部,它規定的很多規章是跟教育法相矛盾的。另外它自己制定的規章,往往根本不執行,或者違反,大家都習慣成自然了。雖然這不是立法本身的問題,但是實際上就可能使得有很多條文到最后都束之高閣,不再用了,卻也不去管理。還有很多是公然違反,也不加以糾正,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法律的作用是管住底線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法律的作用一般是管住底線,這是一個最低標準。這個標準不能用道德標準,不能用哪個領導的講話,或者哪個領導的意圖來替代,也不能受輿論影響。
比如我們制定的法律法條,一再強調“回家看看”,要把加入法律中。這實際上是很荒唐的。我不回家看看能怎么樣?法都帶有強制性,法跟社會公德,跟民間的鄉村民約都不同,它一定要有強制性。如果定了一條法,但沒有強制執行的手段或者能力,這條法非但無濟于事,還會影響到其它法律的嚴肅性。
比如說有的人惡搞,要常回家看看,他問什么叫“常”?回一次算不算常?“回家看看”,有的人說我走到家門口看過可以了嗎?看多久,看到什么程度?所以這條法本身就沒有標準。另一方面,要不守這個法,比如說三年不回去你拿我怎么辦?有沒有相應的強制措施?完全沒有。但這條法律條款會影響到相關的其它的法,因為既然這條法可以不執行,為什么非要執行其它法?
當然,“回家看看”這是明顯的一條,其它條文也有這種情況。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中國某一個領導講什么話,或者指示哪一條,就會:好,我們要把它變成法律。另一個原因,可能就是出于輿論壓力。
包括我們現在有些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大家產生疑議:有時候法律的執行不僅僅是依法行使,而是強調民意,強調實際的需要。但法律有權威性和嚴肅性,并不是完全反映實際的需要,法律作用是是管住最底線。比如家庭關系中間,一定要超出某一個程度才歸法律管。家庭暴力是有標準的,父親打兒子教育兒子,一般的情況下法律不管。因為法律只是管住底線,保證未成年人或者兒童安全,或是保證你不跨過刑事上的這條線。不能什么東西都讓法律管。依法治國,要防止另一種傾向,就是什么事情都認為法律可以解決,法律萬能了。我們要防范這一方面產生的弊病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