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張松發自北京:4月1日,為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進一步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清潔生產技術支撐文件體系,指導和推動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光伏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征求意見稿) 》。相關企業組織、專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將意見反饋國家發改委。
意見指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和推動光伏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供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和改善環境,規范清潔生產審核,特制定光伏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意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組織制訂。
意見件起草單位分別是: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英利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省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意見件規定了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排放指標、產品特征指標和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意見用于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核查、行業準入等管理制度,適用于鑄錠/拉棒、切片、電池、組件等單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不適用于非晶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
意見引用相關文件或標準分別是:
GB/T 6495.2 光伏器件 第2部分:標準太陽電池的要求
GB/T 6618 硅片厚度和總厚度變化測試方法
GB 7484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18820 工業企業產品取水定額編制通則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5076 太陽電池用硅單晶
GB/T 29055 太陽電池用多晶硅片
GB 30484 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67 固定污染源排氣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9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481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石灰濾紙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487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硒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HJ 488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氟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547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暫行)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暫行)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 年第33 號公告)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5號)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
據悉,意見評價價指標體系根據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和指標的可度量性,進行指標選取。根據評價指標的性質,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種。
定量指標選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節能”、“降耗”、“減排”和“增效”等有關清潔生產最終目標的指標,綜合考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狀況和企業清潔生產程度。定性指標根據國家有關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政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選取,用于考核企業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符合性及其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情況。
各指標的評價基準值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符合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的評價基準。在晶硅太陽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評價基準值分為Ⅰ級基準值、Ⅱ級基準值和Ⅲ級基準值三個等級。
其中Ⅰ級基準值代表國際領先水平值,Ⅱ級基準值代表國內先進水平值,Ⅲ級基準值代表國內一般(平均)水平。
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各定量指標基準值的依據是:凡是國家或行業在有關政策、規劃等文件中對該項指標已有準入、先進和領先值要求的,按照國家要求的數值確定三級基準值;凡國家或行業對該項指標尚無明確要求的,以當前國內5%的企業達到Ⅰ級基準值要求,當前國內20%的企業達到Ⅱ級基準值要求,當前國內50%的企業達到Ⅲ級基準值要求為取值原則。確定各定性指標的依據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原則上將定性指標基準值分為三級,無法劃分級別時則統一給出一個或兩個基準值。
光伏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征求意見稿).pdf
意見指出: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指導和推動光伏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供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和改善環境,規范清潔生產審核,特制定光伏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意見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組織制訂。
意見件起草單位分別是: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英利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省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意見件規定了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六類,即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資源綜合利用指標、污染物排放指標、產品特征指標和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意見用于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保核查、行業準入等管理制度,適用于鑄錠/拉棒、切片、電池、組件等單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不適用于非晶硅太陽電池生產企業。
意見引用相關文件或標準分別是:
GB/T 6495.2 光伏器件 第2部分:標準太陽電池的要求
GB/T 6618 硅片厚度和總厚度變化測試方法
GB 7484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18820 工業企業產品取水定額編制通則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5076 太陽電池用硅單晶
GB/T 29055 太陽電池用多晶硅片
GB 30484 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67 固定污染源排氣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9 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481 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石灰濾紙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
HJ 487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硒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HJ 488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氟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547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氣的測定 碘量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暫行)
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暫行)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 年第33 號公告)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5號)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
據悉,意見評價價指標體系根據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和指標的可度量性,進行指標選取。根據評價指標的性質,可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種。
定量指標選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節能”、“降耗”、“減排”和“增效”等有關清潔生產最終目標的指標,綜合考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狀況和企業清潔生產程度。定性指標根據國家有關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政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選取,用于考核企業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符合性及其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情況。
各指標的評價基準值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符合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的評價基準。在晶硅太陽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評價基準值分為Ⅰ級基準值、Ⅱ級基準值和Ⅲ級基準值三個等級。
其中Ⅰ級基準值代表國際領先水平值,Ⅱ級基準值代表國內先進水平值,Ⅲ級基準值代表國內一般(平均)水平。
評價指標體系確定各定量指標基準值的依據是:凡是國家或行業在有關政策、規劃等文件中對該項指標已有準入、先進和領先值要求的,按照國家要求的數值確定三級基準值;凡國家或行業對該項指標尚無明確要求的,以當前國內5%的企業達到Ⅰ級基準值要求,當前國內20%的企業達到Ⅱ級基準值要求,當前國內50%的企業達到Ⅲ級基準值要求為取值原則。確定各定性指標的依據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原則上將定性指標基準值分為三級,無法劃分級別時則統一給出一個或兩個基準值。
光伏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征求意見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