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能源是現代化的基礎和動力。我市“無煤、少油、乏氣、缺電”,能源瓶頸制約明顯,能源發展面臨的結構性、約束性、體制性矛盾突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大戰略部署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5〕9號)要求,加快推動我市能源產業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明確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以深化改革為統領、以能源保障為基礎、以優化結構為目標、以創新驅動為動力,加快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新能源,努力構建安全、清潔、高效、經濟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為建設“圣地車都、神韻隨州”提供能源保障和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以建成國家新能源產業示范城市為目標,努力成為湖北省新能源強市、能源經濟大市,能源保障供應能力顯著增強,實現“2個300”的突破,即:能源領域累計完成投資突破300億元、新增發電裝機突破300萬千瓦,其中煤電裝機132萬千瓦,風力發電裝機100萬千瓦,地面光伏電站裝機5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10萬千瓦,生物質等其他新能源裝機10萬千瓦以上,實現我市能源產業的跨越式發展和歷史性突破。
二、深化能源領域改革,優化能源發展環境
(一)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實行統一的能源市場準入制度,全面開放我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市場,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有序進入、公平競爭。加快完善區域能源市場,促進能源產品和要素在我市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二)推進能源領域綜合改革。積極探索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完善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上網電價形成機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在高耗能行業、產能過剩行業實行差別電價等政策;推行完善居民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和分時電價制度,引導能源合理節約消費。開展能源建設與金融創新合作試點,拓展分布式能源項目融資新途徑。(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民銀行、市政府金融辦、隨州供電公司負責)
(三)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依據精簡、高效的原則,按要求將能源項目審批權下放,對于市本級保留的跨縣(市、區)能源項目,進一步精簡審批前置要件,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要件實行并聯辦理。推行能源項目行政審批網上受理、一站式辦結的新模式。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措施的制定、實施和監管,按照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的要求,不斷完善能源項目建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三、加強能源產業發展,夯實能源保障體系
(一)科學發展清潔煤電。按照先進的節能環保標準,建設華能隨州電廠2€?6萬千瓦新建工程項目,發電機組供電煤耗低于285克標準煤/千瓦時,污染物排放達到燃氣機組排放水平;鼓勵電廠余熱利用,加快隨州城區、高新區供熱、供暖管網建設。科學規劃并積極推進華能隨州燃煤電廠產業園建設,在建好一期工程項目的基礎上,謀劃推進二期擴能項目,即續建2€?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和電廠循環經濟綜合利用項目,以產業園建設推動我市能源和建材節能產業的快速發展。(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二)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創建國家新能源產業示范城市為抓手,積極推進生物質能源綜合高效利用,因地制宜開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沼氣的開發利用。重點支持華能界山、華潤花山、國電中華山等風電場項目建設,力爭“十三五”期內完成風電項目裝機100萬千瓦以上;以隨縣萬和鎮、廣水市十里辦事處、曾都區萬店鎮、隨州高新區淅河鎮等10萬千瓦級大型地面光伏項目為切入點,力爭到2020年地面光伏電站裝機達50萬千瓦。推動淺層地溫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規模化應用。鼓勵在開發區、大型工商企業、公共機構及公共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新農村建設、農村扶貧開發、現代設施農業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加快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興建大、中、小型沼氣工程,提高農村生產生活清潔用能比例。加快區域內小水電擴能改造建設步伐。完善綠色電力調度制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物價局、隨州供電公司負責)
(三)加強輸電通道建設。加快隨州區域電網建設,“十三五”期間,以我市與省電力公司達成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基礎,加大隨州電網的建設投入力度,新建500千伏變電站1座,新(擴)建220千伏變電站6座、110千伏變電站22座、35千伏變電站25座;大力實施中低壓配網改造項目。到“十三五”末,形成以華能隨州燃煤電廠、風電、光伏發電、隨州500千伏變電站及220千伏骨干網為核心,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分布合理的堅強智能電網。(隨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四)大力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搶抓中石化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工程(新粵浙管道)和中石油西氣東輸三線工程將過境隨州的建設機遇,積極向上爭取新增分輸站形成我市第二氣源。努力培育天然氣消費市場,提高城鎮居民氣化率,拓展天然氣在工業領域應用,穩步推進天然氣在交通運輸領域替代成品油,有序發展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分布式能源。(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四、樹立節能理念,規范節能管理
(一)實施節能優先戰略。樹立“第五能源”理念,組織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把節能優先貫穿于經濟社會及能源發展的全過程。積極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發展高新技術和服務業等低能耗產業,以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能源綠色消費,以能源消費倒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以較少的能源消費保障經濟社會較快發展。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使節能低碳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二)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節能考核。加強能源行業統計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庫存和利用效率、環境影響等統計指標體系。推進全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能源行業統計監測預警機制,規范能源信息發布制度,有效分析能源供應能力和能源需求變化,增強能源行業抗風險能力,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決策支撐。完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探索在線實時監測。完善市、縣兩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節能執法監察。分解下達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和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嚴格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三)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和政策創新。抓好工業領域節能,實施重點行業能效水平對標。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先進能效標準,對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者減量置換,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能評審查。在產業聚集區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設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不再審批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置條件。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全面實施節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到2020年,力爭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做好交通、公共、商務等領域節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協調,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高效的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梳理和整合政府部門的能源行政管理職能,不斷完善能源管理體制。加強市、縣(市、區)綜合性能源管理機構建設,對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等全過程實行有效管理。加強能源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多層次的能源人才體系。(市編辦、市發改委負責)
(二)健全能源財稅政策。健全能源財政支持政策,市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能源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加大對節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氣調峰設施、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創新、能源公共服務、農村能源的支持力度;嚴格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程序,優化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能源稅收調節政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新能源項目實行稅收優惠,發揮好稅收政策對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引導作用,促進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隨州供電公司負責)
(三)強化能源行業監管。加強能源監管,營造公平、自由、競爭的能源市場環境,認真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專題會議的紀要》精神,督促相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強對風電、光伏、生物質等能源項目建設監管,及時處理相關問題;同時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專項監管,規范建設程序,努力取得實效。(市發改委、市安監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隨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
(四)加強統籌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加強對能源產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各地要高度重視能源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發改委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報告市政府。(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能源是現代化的基礎和動力。我市“無煤、少油、乏氣、缺電”,能源瓶頸制約明顯,能源發展面臨的結構性、約束性、體制性矛盾突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大戰略部署及《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5〕9號)要求,加快推動我市能源產業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明確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以深化改革為統領、以能源保障為基礎、以優化結構為目標、以創新驅動為動力,加快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新能源,努力構建安全、清潔、高效、經濟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為建設“圣地車都、神韻隨州”提供能源保障和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以建成國家新能源產業示范城市為目標,努力成為湖北省新能源強市、能源經濟大市,能源保障供應能力顯著增強,實現“2個300”的突破,即:能源領域累計完成投資突破300億元、新增發電裝機突破300萬千瓦,其中煤電裝機132萬千瓦,風力發電裝機100萬千瓦,地面光伏電站裝機5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10萬千瓦,生物質等其他新能源裝機10萬千瓦以上,實現我市能源產業的跨越式發展和歷史性突破。
二、深化能源領域改革,優化能源發展環境
(一)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實行統一的能源市場準入制度,全面開放我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市場,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有序進入、公平競爭。加快完善區域能源市場,促進能源產品和要素在我市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二)推進能源領域綜合改革。積極探索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完善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上網電價形成機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靈活電價機制。在高耗能行業、產能過剩行業實行差別電價等政策;推行完善居民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和分時電價制度,引導能源合理節約消費。開展能源建設與金融創新合作試點,拓展分布式能源項目融資新途徑。(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民銀行、市政府金融辦、隨州供電公司負責)
(三)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依據精簡、高效的原則,按要求將能源項目審批權下放,對于市本級保留的跨縣(市、區)能源項目,進一步精簡審批前置要件,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其他要件實行并聯辦理。推行能源項目行政審批網上受理、一站式辦結的新模式。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措施的制定、實施和監管,按照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的要求,不斷完善能源項目建設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三、加強能源產業發展,夯實能源保障體系
(一)科學發展清潔煤電。按照先進的節能環保標準,建設華能隨州電廠2€?6萬千瓦新建工程項目,發電機組供電煤耗低于285克標準煤/千瓦時,污染物排放達到燃氣機組排放水平;鼓勵電廠余熱利用,加快隨州城區、高新區供熱、供暖管網建設。科學規劃并積極推進華能隨州燃煤電廠產業園建設,在建好一期工程項目的基礎上,謀劃推進二期擴能項目,即續建2€?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和電廠循環經濟綜合利用項目,以產業園建設推動我市能源和建材節能產業的快速發展。(隨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二)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創建國家新能源產業示范城市為抓手,積極推進生物質能源綜合高效利用,因地制宜開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沼氣的開發利用。重點支持華能界山、華潤花山、國電中華山等風電場項目建設,力爭“十三五”期內完成風電項目裝機100萬千瓦以上;以隨縣萬和鎮、廣水市十里辦事處、曾都區萬店鎮、隨州高新區淅河鎮等10萬千瓦級大型地面光伏項目為切入點,力爭到2020年地面光伏電站裝機達50萬千瓦。推動淺層地溫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規模化應用。鼓勵在開發區、大型工商企業、公共機構及公共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新農村建設、農村扶貧開發、現代設施農業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加快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興建大、中、小型沼氣工程,提高農村生產生活清潔用能比例。加快區域內小水電擴能改造建設步伐。完善綠色電力調度制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物價局、隨州供電公司負責)
(三)加強輸電通道建設。加快隨州區域電網建設,“十三五”期間,以我市與省電力公司達成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基礎,加大隨州電網的建設投入力度,新建500千伏變電站1座,新(擴)建220千伏變電站6座、110千伏變電站22座、35千伏變電站25座;大力實施中低壓配網改造項目。到“十三五”末,形成以華能隨州燃煤電廠、風電、光伏發電、隨州500千伏變電站及220千伏骨干網為核心,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分布合理的堅強智能電網。(隨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四)大力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搶抓中石化新疆煤制氣外輸管道工程(新粵浙管道)和中石油西氣東輸三線工程將過境隨州的建設機遇,積極向上爭取新增分輸站形成我市第二氣源。努力培育天然氣消費市場,提高城鎮居民氣化率,拓展天然氣在工業領域應用,穩步推進天然氣在交通運輸領域替代成品油,有序發展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分布式能源。(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四、樹立節能理念,規范節能管理
(一)實施節能優先戰略。樹立“第五能源”理念,組織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把節能優先貫穿于經濟社會及能源發展的全過程。積極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加快發展高新技術和服務業等低能耗產業,以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能源綠色消費,以能源消費倒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以較少的能源消費保障經濟社會較快發展。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導居民科學合理用能,使節能低碳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二)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節能考核。加強能源行業統計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庫存和利用效率、環境影響等統計指標體系。推進全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能源行業統計監測預警機制,規范能源信息發布制度,有效分析能源供應能力和能源需求變化,增強能源行業抗風險能力,為能源科學發展提供決策支撐。完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萬家企業”能源管理體系,探索在線實時監測。完善市、縣兩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節能執法監察。分解下達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和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嚴格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三)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和政策創新。抓好工業領域節能,實施重點行業能效水平對標。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建設高耗能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先進能效標準,對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者減量置換,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能評審查。在產業聚集區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大型集中供熱設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市建成區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不再審批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置條件。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全面實施節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到2020年,力爭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做好交通、公共、商務等領域節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負責)
五、加強組織協調,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高效的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梳理和整合政府部門的能源行政管理職能,不斷完善能源管理體制。加強市、縣(市、區)綜合性能源管理機構建設,對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等全過程實行有效管理。加強能源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多層次的能源人才體系。(市編辦、市發改委負責)
(二)健全能源財稅政策。健全能源財政支持政策,市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新能源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加大對節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儲氣調峰設施、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創新、能源公共服務、農村能源的支持力度;嚴格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程序,優化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能源稅收調節政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新能源項目實行稅收優惠,發揮好稅收政策對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引導作用,促進能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隨州供電公司負責)
(三)強化能源行業監管。加強能源監管,營造公平、自由、競爭的能源市場環境,認真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隱患整治攻堅戰專題會議的紀要》精神,督促相關油氣長輸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加強對風電、光伏、生物質等能源項目建設監管,及時處理相關問題;同時加強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專項監管,規范建設程序,努力取得實效。(市發改委、市安監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隨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
(四)加強統籌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加強對能源產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各地要高度重視能源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發改委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報告市政府。(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