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6月24日召開了新能源小委員會第12次會議,提出了固定價收購制度(FIT)的調整方向。因2030年的理想電源構成(能源優化組合)方案已經確定,包括規定FIT的《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的修訂在內,將開始正式著手制度調整。
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三個討論方向:(1)推進可再生能源的均衡導入;(2)兼顧擴大可再生能源和減輕國民負擔;(3)使之成為可長期穩定供電的低成本獨立電源。
(1)的論點是,正顯著擴大的光伏發電的收購價格設定方法和本地系統的增強。現行方法是“以通常所需的費用為基礎”計算,因此價格的大幅降低受限。在討論能源構成的過程中,曾將今后光伏發電的收購單價假定為22日元/kWh估算了收購費用,而要將價格降到這一水平,就很有可能需要修訂法律。還有部分委員提出了應該討論德國已經采用或者正在討論的“Feed-in Premium”和投標制度的意見。
另外,會議指出,由于當地系統的制約,目前無法申請并網的項目在增加。今后,根據與電力公司簽訂的并網協議,預計要求支付的系統并網費用(負擔金)會增加。為了實現能源結構提出的使光伏發電導入量達到64GW的目標,應該以何種形式負擔當地系統的增強費用將成為討論的課題。具體提出了由廣域運營推進機構征集并網項目的機制。
關于(2)的減輕國民負擔,提出的討論主題是,如何消除獲得設備認證但未著手施工的擱置項目。尤其是2012年度獲得設備認證的10~50kW以下低壓項目,已得知投入運轉率只有60~70%。今后將討論這些由經濟產業省征收報告及聽取匯報的對象之外的擱置項目的處理。
關于(3)的作長期穩定電源,為促進合理的施工和維護,將討論類似于汽車車檢那樣的制度性措施。另外,關于收購期結束后繼續開展發電業務的系統并網規則,提出了“收購條件以民民協議為原則”、“環境價值留給發電運營商”等方向。同時,自家消費的好處增加、通過并用蓄電池向完全自家消費型(離網系統)過渡也作為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