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4〕118號)等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兩型社會”建設為引領,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有序推廣,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與光伏產業發展相互促進的良性機制,以推廣應用促技術進步、促產業鏈協作、促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我市光伏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能力,爭創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末,全市確保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300兆瓦以上,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形成規模。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優勢和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制造商、系統集成商和運營服務商,光伏電池轉換效率、光伏發電系統集成能力不斷提高,發電成本顯著下降,光伏產業整體發展水平明顯提升,將我市打造成為全省乃至全國重要的光伏研發、制造和應用的產業基地。
三、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及管理
(一)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方式,優先在工業廠房、商業綜合體、商貿市場、會展場館、體育場館等建筑屋頂建設規模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黨政機關、醫院、學校、科研單位和城鄉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頂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科學論證光伏發電的可行性,具備安裝使用條件的,原則上應使用光伏發電系統。
(二)推行光電建筑一體化建設。在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光伏項目的發電量可抵扣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予以優先支持;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電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三)實施光伏下鄉。積極支持發展與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在新農村示范區建設中,具備條件的鄉村應同步規劃建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支持農居連片進行光伏發電應用開發改造,建設與綠色設施農業相結合的光伏生態農業大棚、養殖場等光伏發電項目。
(四)加快推進示范區建設。以湘江新區、長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為重點,制定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發展規劃,探索規模化集中連片光伏發電建設試點,建立有效的光伏發電商業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開發區申報光伏發電國家級示范區。
(五)創新發展模式。探索多元化建設運營模式,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積極性,采用業主自建、合同能源管理、政府統一組建、租賃屋頂建設等模式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分布式光伏發電及相關設施。
(六)強化項目運維管理。鼓勵興辦、引進專業的光伏發電運維公司,對業主自建項目,通過招標外包給有資質公司管理,開展運行維護等服務,以精細化、科學化的運營管理,提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促進光伏產業升級和行業整合
(一)打造龍頭企業。依據現有光伏企業規模實力、技術水平、創新能力等,重點選擇和培育一批具有行業綜合優勢的龍頭骨干企業,優先給予資金資源和政策資源支持。加快推進我市光伏企業生產的光伏組件的應用,開展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技術、裝備和產品開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帶動產業整體發展。
(二)強化技術創新。圍繞低成本、高效率、本土化的要求,突出產業鏈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大幅提升生產工藝水平,加強產業協作配套,為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技術,進一步提升我市光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重點支持高效率晶硅電池及新型薄膜電池、關鍵材料的研發和產業化,提高光伏逆變器、智能電網等技術和裝備水平,增強光伏發電的系統集成技術能力。
(三)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加強政策引導,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光伏企業通過兼并延伸產業鏈;鼓勵中小光伏企業整合重組,強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間本地化配套協作;推動本地光伏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生產和能源利用效率。
(四)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優化全市光伏產業布局,引導各類創新資源要素向工業園區集中,努力打造新能源產業基地。充分發揮我市光伏配套產業的突出優勢,引導相關區縣(市)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協同發展。
五、加強并網管理與服務
(一)完善配套電網設施建設。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積極發展和應用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以及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
(二)強化并網管理。簡化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網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由供電企業公布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流程,明確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辦理時限,對家庭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并網接入服務,建立便捷高效的并網服務體系。
(三)做好電網接入。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單位投資建設。
(四)優化結算服務。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建立雙向電費計量信息管理系統,由供電企業按月轉撥補貼資金。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實行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簡化審批程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備案有效期為一年。項目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未建成并網,且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需重新備案。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供電企業提供集中登記備案服務。
(二)配套電量補貼。在長注冊企業投資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間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量,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省度電補貼外,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市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為5年,補貼資金在“市分布式能源專項”中列支。鼓勵各區縣(市)根據本級財政狀況安排補貼資金。
(三)落實財稅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0〕61號)要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落實已明確的所得稅、增值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實現電價補貼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強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采取靈活的信貸政策,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發展潛力大的光伏生產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發展。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和融資服務平臺,引導社會資本和外資投向光伏產業領域,集中力量、集聚資源、集合政策,引導資金等優質要素向光伏產業聚集。
(五)優先給予表彰。對已實施光伏發電,取得明顯成效的項目單位,在開展市級“節能示范單位”“兩型示范創建”等活動中優先推薦,積極推介其參加國家級及省級示范創建活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和本實施意見確定的工作目標,結合產業發展現狀,制定明確具體、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密切配合,共同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的發展。
(三)做好宣傳推廣。要將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工作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指導服務,有序引導產業發展。通過實施一批示范工程,建設一批科普基地,推廣一批光伏技術,組織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宣傳和科普活動,廣泛宣傳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重要意義和明顯成效,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有利氛圍。
八、其他
已享受過“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光電建筑一體化”等中央財政補助的項目,不再享受本意見明確的電量補貼。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4日
2015年7月24日
市委有關部門,長沙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