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太陽能熱發電是太陽能利用的重要新技術領域,為推動我國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產業化發展,決定組織一批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標
目前國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產業規模,工程造價較高,技術裝備制造能力弱,缺乏系統集成及運行技術。為攻克關鍵技術裝備,形成完整產業鏈和系統集成能力,現組織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以槽式和塔式為主,其他類型也可申報,示范目標:一是擴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模。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國內光熱設備制造產業鏈,支持的示范項目應達到商業應用規模,單機容量不低于5萬千瓦。二是培育系統集成商。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培育若干具備全面工程建設能力的系統集成商,以適應后續太陽能熱發電發展的需要。
二、示范項目要求
(一)資源條件和技術要求。場址太陽直射輻射(DNI)量不應低于1600kWh/m2a。示范項目各主要系統的技術參數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鼓勵示范項目采用技術較先進,實現國內產業化的設備。原則上符合隨此通知印發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的技術要求。
(二)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附件2)。實施方案要包括項目技術和工程方案、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技術和工程方案應包括設備來源、技術合作方、系統集成方案等信息,并提供項目支持性文件、籌措資金材料等。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應對工程各環節的投資成本構成分列測算,以便于對各申報項目匯集后相互比較,逐一測算工程造價,為測算電價提供參考。若項目單位申報價格明顯偏高,我們將不考慮該項目納入示范的可能性,對存在不正常偏差和不規范測算的項目,也取消列入示范的資格。
(三)經濟性分析邊界條件。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總投資的20%;項目貸款利息按照項目企業實際獲得的貸款利率計算;項目建設期按2年,經營期按25年;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參考新能源發電項目平均收益水平;增值稅稅率暫按經營期25年內17%測算。
(四)目前太陽能熱發電尚未形成完整的技術和裝備制造體系,為減少重復建設和浪費,對同一技術來源和類型的項目要控制數量。對各地申報項目數量做以下限制:同一項目業主在一個省(區、市)的項目超過1個時,應為不同的技術路線;一個企業可以在不同的省(區、市)申報項目,但總數量不超過3個,同一技術路線和技術來源的不超過2個。
三、示范項目組織
(一)示范項目申報。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經濟性較好、實力較強的投資業主編制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并開展項目初審和申報工作。項目技術和工程方案、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分開編寫上報。示范項目申請報告請于10月底前報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二)示范項目審核。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審核示范項目技術方案的先進性、設備的國產化率、經濟性測算指標的合理性、項目前期工作情況,以及項目是否具備近期開工條件等,通過審核的項目列入備選項目名單。
(三)示范項目上網電價。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申報項目的根據投資經濟測算報告進行統一評審,綜合比較后提出上網電價的建議,若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中的數據明顯不合理,則將該項目從備選名單中剔除。
(四)示范項目確認。國家能源局統籌考慮進入備選名單項目的經濟性、設備國產化率和技術先進性,對名單項目進行排序并確認示范項目名單。
(五)示范項目建設。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示范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驗收通過后,組織編制項目驗收報告,并上報國家能源局。
附件:1、 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
2、 《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國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3日
太陽能熱發電是太陽能利用的重要新技術領域,為推動我國太陽能熱發電技術產業化發展,決定組織一批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示范目標
目前國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產業規模,工程造價較高,技術裝備制造能力弱,缺乏系統集成及運行技術。為攻克關鍵技術裝備,形成完整產業鏈和系統集成能力,現組織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以槽式和塔式為主,其他類型也可申報,示范目標:一是擴大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模。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國內光熱設備制造產業鏈,支持的示范項目應達到商業應用規模,單機容量不低于5萬千瓦。二是培育系統集成商。通過示范項目建設,培育若干具備全面工程建設能力的系統集成商,以適應后續太陽能熱發電發展的需要。
二、示范項目要求
(一)資源條件和技術要求。場址太陽直射輻射(DNI)量不應低于1600kWh/m2a。示范項目各主要系統的技術參數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鼓勵示范項目采用技術較先進,實現國內產業化的設備。原則上符合隨此通知印發的《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的技術要求。
(二)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附件2)。實施方案要包括項目技術和工程方案、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技術和工程方案應包括設備來源、技術合作方、系統集成方案等信息,并提供項目支持性文件、籌措資金材料等。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應對工程各環節的投資成本構成分列測算,以便于對各申報項目匯集后相互比較,逐一測算工程造價,為測算電價提供參考。若項目單位申報價格明顯偏高,我們將不考慮該項目納入示范的可能性,對存在不正常偏差和不規范測算的項目,也取消列入示范的資格。
(三)經濟性分析邊界條件。項目資本金比例不低于總投資的20%;項目貸款利息按照項目企業實際獲得的貸款利率計算;項目建設期按2年,經營期按25年;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參考新能源發電項目平均收益水平;增值稅稅率暫按經營期25年內17%測算。
(四)目前太陽能熱發電尚未形成完整的技術和裝備制造體系,為減少重復建設和浪費,對同一技術來源和類型的項目要控制數量。對各地申報項目數量做以下限制:同一項目業主在一個省(區、市)的項目超過1個時,應為不同的技術路線;一個企業可以在不同的省(區、市)申報項目,但總數量不超過3個,同一技術路線和技術來源的不超過2個。
三、示范項目組織
(一)示范項目申報。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經濟性較好、實力較強的投資業主編制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并開展項目初審和申報工作。項目技術和工程方案、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分開編寫上報。示范項目申請報告請于10月底前報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二)示范項目審核。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審核示范項目技術方案的先進性、設備的國產化率、經濟性測算指標的合理性、項目前期工作情況,以及項目是否具備近期開工條件等,通過審核的項目列入備選項目名單。
(三)示范項目上網電價。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申報項目的根據投資經濟測算報告進行統一評審,綜合比較后提出上網電價的建議,若投資經濟性測算報告中的數據明顯不合理,則將該項目從備選名單中剔除。
(四)示范項目確認。國家能源局統籌考慮進入備選名單項目的經濟性、設備國產化率和技術先進性,對名單項目進行排序并確認示范項目名單。
(五)示范項目建設。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示范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驗收通過后,組織編制項目驗收報告,并上報國家能源局。
附件:1、 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技術規范(試行)
2、 《太陽能熱發電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國家能源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