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12月16日召開可再生能源導入促進相關制度改革小委員會的第6次會議,整理了迄今關于修改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論點,公布了報告草案。草案根據之前的討論,加入了“新認證制度”的創立、收購價格決定方式的多樣化等內容。
認證制度的修訂,不是修改現行制度,而是采用創建新制度的形式。通過將認證狀態變更為“采用新制度認證時”,現行制度下不滿足新制度要求的項目,實際上就要下調收購價格。
新認證制度的條件包括“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FIT修改法案最快要到2017年度,才能通過并且實施,給新制度生效留出了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之前,通過與電力公司簽訂并網協議維持現行收購價格的舉動估計會活躍起來。
簽訂并網協議需要支付電力公司要求的工程費用。因此,在寬限期之前無法完成籌資的項目,要面臨是放棄發電業務,還是在新的認證制度下重新認證,以調低后的收購價格為前提重新制定業務計劃的抉擇。
而且,收購價格的定價方法,分成了商用和住宅用太陽能兩種。商用太陽能以“領跑者制度”為軸心,可以根據情況采用“招標制度”。住宅用太陽能則采用事先設定“降價日程表”的方式。
“領跑者制度”運用上的課題
“領跑者制度”是指以成本效率較高的企業實現的建設成本為基準,由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確定收購價格的方法。而過去基本上是將所有企業的實際數值累加計算來確定的。推行領跑者制度,可以提高定價的政策性,下調余地會變大。
在“招標制度”方面,草案上寫道,“將根據導入的實態,與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協商,尊重委員會的意見來決定”??紤]到在收購價格已經降至27日元/kWh的情況下,包括取消的認證在內,總認證數量不會有大變化的情況,實際可用來招標的項目估計會很少。
在制度的運用上,毋寧說討論的焦點可能會是定義模糊的“領跑者基準”將以怎樣程度的“領跑者”為準。在上次的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上,光伏發電的系統成本采用了“1MW以上的中間值”(約29萬日元/kW),而成本最低的“領跑者集團”,是以10萬日元/kW為起點分布的。
節能法的領跑者基準因是燃效等效率指標,可反映企業的技術實力,但引進設備時,因反映的是實際成本,因此,可能會出現犧牲品質和耐久性,而擠進“領跑者”行列的現象。另一方面,在推進“長期穩定發電”的過程中,怎樣評價成本與品質的平衡會成為課題。
住宅用太陽能采用的“降價日程表”也存在同樣的課題,在確定“日程表”的時候,估計將會同電池板企業和施工企業展開熱烈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