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規范光伏發電并網調度運行管理,華北能監局日前發布《華北區域光伏發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對外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涵蓋了調度管理、技術管理、計量與計算、監督與管理等章節?!墩髑笠庖姼濉访鞔_,新建光伏發電站自第一臺光伏發電單元并網當日起,六個月后參與納入本細則考核管理;擴建光伏發電站自第一臺光伏發電單元并網當日起,自動納入本細則考核管理,免除因擴建期間配合主站調試引起的技術管理考核。能源監管機構負責對光伏發電站執行本細則及結算情況實施監管。華北區域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在能源監管機構授權下,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所轄電網內光伏電站參與本細則的執行與結算,運行結果報能源監管機構批準后執行,依據運行結果光伏電站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在調度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光伏發電站應嚴格服從所屬電力調度機構的指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拖延執行。接受調度指令的并網光伏發電站值班人員認為執行調度指令將危及人身、設備或系統安全的,應立即向發布調度指令的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人員報告并說明理由,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人員決定該指令的執行或者撤銷。同時,細則對于可以認定為違反調度紀律的11種事項進行了明確。每次違反調度紀律,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4萬元,則按4萬元進行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4萬元,則按4萬元進行考核。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發電站因安自裝置動作,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動作導致光伏發電單元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若違反規定,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考核費用不足8萬元,則按8萬元進行考核,考核費用不足8萬元,則按8萬元進行考核。若違反規定且光伏發電單元并網于與主網解列的小地區,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4%考核,考核費用不足16萬元,則按16萬元進行考核,考核費用不足16萬元,則按16萬元進行考核。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光伏發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控制有功功率變化值(含正常停機過程)。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不超過10%裝機容量/分鐘。此項按日進行考核,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按照時間區間內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進行統計。對因太陽能輻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變化超出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
當光伏發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發電單元大面積脫網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一次脫網光伏發電單元總容量超過光伏發電站裝機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3%考核。若發生光伏發電單元脫網考核且月累計考核費用不足12萬元,則按12萬元進行考核。
當確需限制光伏發電站出力時,《征求意見稿》規定,光伏發電站應嚴格執行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含實時調度曲線),超出曲線部分的電量列入考核。按光伏發電站結算單元從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實時采集光伏發電站的電力,要求在限光時段內實發電力不超計劃電力的1%。限光時段內實發電力超出計劃電力的允許偏差范圍時,超標部分電力的積分電量按2倍統計為考核電量。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光伏發電站應開展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工作,并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將預測結果報電力調度機構。電力調度機構要按其管轄范圍對并網光伏發電站自動化設備、通信設備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并對息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發電單元應具備電網規定要求的零電壓穿越能力。在光伏發電站內同一型號光伏發電單元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要求的期限內完成零電壓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現場改造計劃但未在6個月內完成檢測認證的光伏發電單元視為不具備零電壓穿越能力,禁止并網。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發電站應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號(AGC功能),確保光伏發電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過電力調度機構的給定值。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有效容量、超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每月按全場當月上網電量1%考核。光伏發電站在自愿的原則下參與調頻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參照火電廠AGC補償費用計算。
在計量與結算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光伏發電站月度總考核費用等于本場各項考核費用的累計。光伏月度總考核費用為所有光伏發電站考核費用之和。因技術支持系統主站原因造成光伏發電站無法上報數據或誤考核可以申請免考。同一事件適用于不同條款的考核取考核電量最大的一款執行。光伏月度總考核費用按所有光伏發電站上網電費比例進行返還。光伏發電站參與本細則所產生的費用采用電費結算方式,與下一個月電費結算同步完成。光伏發電站在該月電費總額基礎上加(減)應獲得(支付)的參與本細則所產生費用額度,按照結算關系向相應網、省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與該月電費一并結算。光伏發電站參與《華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所產生的有償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
《征求意見稿》涵蓋了調度管理、技術管理、計量與計算、監督與管理等章節?!墩髑笠庖姼濉访鞔_,新建光伏發電站自第一臺光伏發電單元并網當日起,六個月后參與納入本細則考核管理;擴建光伏發電站自第一臺光伏發電單元并網當日起,自動納入本細則考核管理,免除因擴建期間配合主站調試引起的技術管理考核。能源監管機構負責對光伏發電站執行本細則及結算情況實施監管。華北區域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在能源監管機構授權下,按照調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所轄電網內光伏電站參與本細則的執行與結算,運行結果報能源監管機構批準后執行,依據運行結果光伏電站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在調度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光伏發電站應嚴格服從所屬電力調度機構的指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或者拖延執行。接受調度指令的并網光伏發電站值班人員認為執行調度指令將危及人身、設備或系統安全的,應立即向發布調度指令的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人員報告并說明理由,由電力調度機構值班調度人員決定該指令的執行或者撤銷。同時,細則對于可以認定為違反調度紀律的11種事項進行了明確。每次違反調度紀律,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1%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4萬元,則按4萬元進行考核,若考核費用不足4萬元,則按4萬元進行考核。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發電站因安自裝置動作,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動作導致光伏發電單元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若違反規定,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考核費用不足8萬元,則按8萬元進行考核,考核費用不足8萬元,則按8萬元進行考核。若違反規定且光伏發電單元并網于與主網解列的小地區,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4%考核,考核費用不足16萬元,則按16萬元進行考核,考核費用不足16萬元,則按16萬元進行考核。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光伏發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控制有功功率變化值(含正常停機過程)。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不超過10%裝機容量/分鐘。此項按日進行考核,10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按照時間區間內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進行統計。對因太陽能輻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變化超出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
當光伏發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發電單元大面積脫網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一次脫網光伏發電單元總容量超過光伏發電站裝機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3%考核。若發生光伏發電單元脫網考核且月累計考核費用不足12萬元,則按12萬元進行考核。
當確需限制光伏發電站出力時,《征求意見稿》規定,光伏發電站應嚴格執行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含實時調度曲線),超出曲線部分的電量列入考核。按光伏發電站結算單元從電力調度機構調度自動化系統實時采集光伏發電站的電力,要求在限光時段內實發電力不超計劃電力的1%。限光時段內實發電力超出計劃電力的允許偏差范圍時,超標部分電力的積分電量按2倍統計為考核電量。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光伏發電站應開展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工作,并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將預測結果報電力調度機構。電力調度機構要按其管轄范圍對并網光伏發電站自動化設備、通信設備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并對息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發電單元應具備電網規定要求的零電壓穿越能力。在光伏發電站內同一型號光伏發電單元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要求的期限內完成零電壓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現場改造計劃但未在6個月內完成檢測認證的光伏發電單元視為不具備零電壓穿越能力,禁止并網。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發電站應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號(AGC功能),確保光伏發電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過電力調度機構的給定值。光伏發電站有功功率控制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有效容量、超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每月按全場當月上網電量1%考核。光伏發電站在自愿的原則下參與調頻輔助服務,補償費用參照火電廠AGC補償費用計算。
在計量與結算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光伏發電站月度總考核費用等于本場各項考核費用的累計。光伏月度總考核費用為所有光伏發電站考核費用之和。因技術支持系統主站原因造成光伏發電站無法上報數據或誤考核可以申請免考。同一事件適用于不同條款的考核取考核電量最大的一款執行。光伏月度總考核費用按所有光伏發電站上網電費比例進行返還。光伏發電站參與本細則所產生的費用采用電費結算方式,與下一個月電費結算同步完成。光伏發電站在該月電費總額基礎上加(減)應獲得(支付)的參與本細則所產生費用額度,按照結算關系向相應網、省電網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與該月電費一并結算。光伏發電站參與《華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所產生的有償輔助服務費用的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