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國務院總理
關鍵詞: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
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要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提高煤電行業效率,為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
努爾•白克力國家能源局局長
關鍵詞:新能源發電并網消納
加快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十三五”期間,要加快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優質調峰電源建設,加大既有熱電聯產機組、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力度,積極發展儲能,改善電力系統調峰性能。預計五年將增加煤電調峰能力46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1700萬千瓦、天然氣調峰電站500萬千瓦,顯著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調整優化發展布局。“十三五”期間,將風電和太陽能開發重心從“三北”向中東部轉移,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新增風電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8%;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同時,有序推進電力通道建設,促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省區消納。
推進電力系統運行模式變革。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落地,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消納的價格和調度機制,逐步推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預計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容量可達到7.2億千瓦,并網容量比重可達到36%,上網電量比重可達到27%。華東和南方等主要負荷中心消納風電、太陽能發電能力可達到35%左右,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同時,努力把“三北”地區棄風率、棄光率控制在5%以內,其他地區基本做到不棄風、不棄光。
南存輝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保障性收購電站
落實光伏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建議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加強對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執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定期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情況進行專項監管。
加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明確電網企業必須優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制定考核體系與獎懲制度,并通過經濟處罰等相關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到位。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調峰補償機制,通過省際間互濟、火電機組深度調峰、自備電廠參與調峰等措施,統籌安排發電計劃,優先保障新能源上網。
修訂農光互補地面電站用地政策
建議國土資源部盡快出具光伏用地指導性意見,明確光伏地面電站可以使用的土地性質,允許利用園地、養殖水面、劣質耕地等建設農光互補發電項目。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林業生態保護紅線、不改變土地性質,且提升土地的立體、綜合開發價值的,按農用地管理。
減免農光互補類項目土地使用稅
對于農光互補類項目,以用地的畝產效益為指標,將畝產效益提升且未改變土地性質的用地劃定為農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參照《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盡快出臺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于落入城鎮工礦區的范圍的光伏電站,將太陽板覆蓋部分列入免征范圍,只針對升壓站、變電站、太陽板支架部分進行“點征”,更好的扶持光伏發電應用的大規模推廣。
扶持高效光伏電池國產裝備驗證及應用
建議工信部、國家能源局結合《能源技術革命重點創新行動路線圖》及《中國制造2025—能源裝備實施方案》相關內容,制定國產高端裝備支持目錄,對目錄中相關裝備提高進口關稅,對采購國產裝備的企業給予獎勵補貼。
建議工信部將高效HIT電池裝備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給予國產裝備企業重大裝備首臺套獎勵政策,對購買首臺套裝備的企業給予補貼。
設立國產裝備試用驗證專項基金,在驗證階段給予設備商和用戶合作驗證的資金補貼,鼓勵產業用戶試用國產設備及工藝開發。
李河君工商聯副主席、政協委員、漢能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清潔能源霧霾治理
鼓勵清潔能源生產消費促進霧霾治理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落實201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市場化手段倒逼能源結構調整,促進我國能源生產供應更加安全、科學、高效、清潔。
鼓勵清潔能源生產。落實2015年《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進一步提高分布式比重,提高光電建筑比例,減少電網消納壓力。
鼓勵清潔能源消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各類分布式發電、戶用發電和移動能源產業,鼓勵工商企業、城鄉居民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清潔能源。
鼓勵支持太陽能汽車研發應用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更加清潔化。制定相關政策,引導企業以“清潔了多少”作為提升新能源汽車效能的主要方向,降低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的電能消耗,真正實現新能源汽車的清潔化可持續發展。
確立太陽能汽車方向。明確太陽能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一種,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試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納入新能源汽車產業管理。通過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對太陽能汽車制造項目給予專項支持;參考純電動汽車鋰電池補貼方案對太陽能汽車給予補貼,補貼力度不小于鋰電池補貼方案。
靳保芳人大代表、晶龍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光伏治霾走出去
扶持和引導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電力供給側改革,通過電力排污許可等管理制度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電力產能,合理壓縮火電產能,優先發展新能源發電項目;
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電網結構,加速特高壓輸電建設;提升傳統能源和新能源資源豐富地區向我國中東部以及鄰國電力輸出能力;鼓勵多元化的光伏應用,提升光伏等新能源在區域智能微電網的應用;加快電力市場化進程;在電價、人才流動、稅費等方面出臺政策,鼓勵和扶持高耗能企業向電力充裕的西部地區遷移。
加強加大對“光伏”及“光伏分布式”的科普宣傳力度,使用統一行業用語。
繼續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標準;提升化石能源成本;明確國家電網作為分布式結算主體責任,保證分布式補貼及時結算。
以季度或者半年為單位,以“小步快跑”的方式下調光伏電價,以實現光伏電價下調的“軟著陸”;嚴格按照指標執行補貼發放,杜絕指標搶裝。
通過政府之間協商、對話,消除貿易壁壘,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光伏行業的市場化。
京津冀治霾應向河北傾斜成立河北治霾專項資金
加大政策傾斜力。大力支持河北省發展清潔能源,對太陽能光伏、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在暫定5年時間內,在用地、審批、銀行融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資金傾斜力。由國家成立面向河北省的霧霾治理專項資金,暫定5年期限,每年按時撥付,專款專用;制定切實可行的治污資金補貼政策。除向企業投入治污資金外,對個人購買建設清潔能源給予資金補貼;同時,提高補貼比例,太陽能光伏分布式發電、節能爐具應用等資金補貼標準大于其他地區5%以上,農村煤改氣、煤改電取暖補貼標準提高5%以上。
加大產業傾斜力。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新一代信息產業、生命健康產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產業等優勢產業,多向河北省擺放,改變河北省產業結構。
光伏企業“走出去”融資難待解
加大光伏企業“走出去”資金政策支持。將光伏行業優先納入中外產能合作重點支持的項目,并為光伏企業提供財政獎勵、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信貸對光伏產業海外投資的支持力度,必要時由財政提供擔保;建立國家級“走出去”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如設立光伏海外投資基金),完善海外投資保險產品。
引導光伏企業抱團“出海”。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政府機構的引導作用,鼓勵光伏上下游企業聯合走出去;積極引導光伏企業在境外設立經貿合作區或入駐經貿合作區,并鼓勵境外經貿合作區推廣分布式光伏電站,優先由中國企業建設和使用中國產品;鼓勵在主要光伏市場建成一批境外光伏制造產業園及產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產業聚集和資源整合。
加大對光伏企業“走出去”前期指導。建立大數據信息化平臺,為光伏行業企業“走出去”提供政治環境、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人文風俗等前期指導;極推動政府間建立產能合作機制,爭取與更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在貨物通關、人員出入境、貨幣結算、司法、稅務合作方面建立多雙邊的合作機制,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監測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保障企業境外投資安全。
加快完善企業海外投資制度。開通綠色通道,進一步簡政放權,規范、簡化審批主體、程序和權責,設立海外投資“一站式”聯合審批機構;在海外人才引進和培訓、投資信息咨詢、合作橋梁搭建等方面為中國光伏企業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務。
朱共山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用地管理土地稅費
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
國土資源亟需統一管理和標準界定。國土、林業盡快實現“一張圖”管理。國土牽頭林業、水利、農業、規劃等相關部門,準確界定土地性質,建立聯合數據庫,匯集各部門對土地性質認定的相關情況,并對社會公眾開放,方便用地企業或個人可以隨時查詢,便于企業投資時能快速了解土地信息,同時避開紅線禁止區域,降低社會溝通成本,提供經濟效率。
國土部門盡快調研、實地考察光伏農業、光伏漁業等新型經濟現象,對土地“占用”進行詳細標準界定,修訂國土5號文相關條款。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進行破壞,不能按照建設用地管理。
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減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以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技術進步,降低光伏發電成本,讓清潔能源進入千萬戶,造福百姓生活,改善人類生存環境。
進一步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戰略
開展區域間能源供需協調互補的試點。推動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體系。由中央統一安排和調度,打破當前的省際電網的疆域界限和行政隔阻,建議可以考慮以浙江-寧夏作為試點來開展相關工程建設和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試。
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電網送出通道建設。建議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完善電網發展規劃,使電網發展規劃與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協調,加快建設打通西部能源基地和東部負荷集中地區的電力輸送通道,實現優勢地區資源有效利用。
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保證全額征收。建議根據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規劃目標,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水平進行調整,由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并在“十三五”期間保持穩定,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
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條,并督促有關部門修改配套法規,明確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核監管,取消用國家財政年度專項資金補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的規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補貼管理效率,杜絕主管機構推諉現象。
加快構建綠色金融創新體系
以綠色發展為導向制定金融信貸政策。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可以通過一系列措施的制定與實施,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能源企業的綠色金融服務指明方向,加強綠色信貸業務各個流程和環節的管理,嚴格考核制度,推動綠色信貸政策的落實。
建立激勵機制有效引導金融資源配置。政府可出臺更多的鼓勵和扶持政策促進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適當提高綠色能源企業金融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采用財政貼息、稅收減免、風險補償、信用擔保、成立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等,引導金融業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
培育綠色金融機構。可借鑒國際上的做法,設立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如“綠色銀行”、“生態銀行”,為綠色能源企業的環保項目或可持續發展項目提供政策性融資。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可進一步創新發展新型綠色金融衍生產品,如碳金融衍生品等,滿足綠色能源企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如新能源電站優先股計劃、新能源電站資產證券化、碳資產貨幣化產品等。
對符合信貸投向要求的新能源項目,除提供項目融資的便利外,還可提供節能技改項目的融資服務;結合新能源項目供應鏈的特點,積極拓展綠色保理等供應鏈融資服務。
劉漢元政協常委、通威董事局主席
關鍵詞:補貼發放光伏稅費
強化政府信用建設加快落實光伏補貼發放
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建議政府應進一步強化信用制度和規則的建立健全,完善各級政府的信用考核考評機制,積極引導并讓守信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得到褒揚,失信的行為及時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增強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誠實守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基本的政府誠信支付規則,不斷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大環境。同時,還應明確國家財政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主體,協調相關部門資源,比照煤電的除塵脫硫脫硝補貼,嚴格執行按月支付制度,按月做到準時結算,從而匹配所有企業核算的間隔周期,給行業一個良性循環的條件和基礎,從根本上解決光伏補貼拖欠問題。
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建議相關部門盡量、盡快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和程序,包括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電網公司根據上網電價水平直接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上來直接撥付給電網,同時免除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在征收、發放過程中的各種稅費。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并強化對電網企業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更切實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機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為國家財政“收支補缺”,推進剛性的補貼政策,從根本上解決補貼資金的收發問題,加快拖欠補貼的發放落地。
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減免光伏行業稅費
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作為綠色電力的光伏發電,應該作為充分鼓勵和支持的產業,針對當前光伏企業大比重利息成本、補貼被征收增值稅,重復征收的不合理稅費應及時清理,并盡快取消。同時,盡快優化對光伏發電所收增值稅的即征即退50%政策。建議稅務部門匯同發改、國土、草監、林業、海洋等部門調查研究,切實支持實體經濟,針對光伏發電行業的特性,合理科學確定征收稅費范圍,給國家戰略新型產業以定心丸。建議直接明確長期減半征收,即光伏發電企業按8.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讓國家的優惠政策真真切切落到實處,使企業從中受惠。
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呼吁國家和地方政府為這個新興的綠色產業提供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空間,為光伏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一方沃土。對于光伏行業這個與我們的身體健康、環境安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密切相關的產業,國家應站在資源和環境戰略安全的角度考慮,研究實施全面減免從光伏原材料和設備制造,到光伏發電各個環節的各種稅費,從而促進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隨著技術的進步、規模效應的進一步提升,五年內光伏發電成本還將下降30%以上,成為發電成本最低的能源生產方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時期將很快到來。
陳康平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
關鍵詞:光伏扶貧信貸指標
光伏扶貧電站指標規模要落實。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部門,要順應廣闊的市場需求,加大力度,全面擴大光伏扶貧電站指標規模。可考慮適度減少商業電站的發展規模,擴大光伏扶貧電站規模,以及擴大分布式規模,滿足日益增長的超過15GW的市場需要。
專項貸款要落實。目前,各銀行還沒有建立光伏扶貧專項貸款業務。建議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精準扶貧的基礎上,無論是政策性發展銀行,還是商業銀行,都要確定銀行體系每年的光伏扶貧信貸指標,建立專項業務,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長期年限和2-3%的年利率給予支持。
戶用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保證項目得以落地。戶用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保證項目得以落地。建議各級政府在協調具體實施時,綜合考慮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充分利用村頭空地、村集體屋頂、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頂等,裝機規模幾十KW到幾百KW,收益由多個貧困戶共享的模式,從而保證光伏精準扶貧得以有效落地。
李小琳政協委員、大唐集團副總經理
關鍵詞:分布式儲能
分布式能源加儲能規模化發展
分布式能源是能源轉型的重要路徑,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有必要明確其戰略定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試點示范力度、技術攻關力度和標準制定力度,激發廣大用戶參與積極性,激活國內市場,力爭在技術、標準和應用上取得世界領先地位,將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落實到千家萬戶。
關鍵詞: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
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要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提高煤電行業效率,為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
努爾•白克力國家能源局局長
關鍵詞:新能源發電并網消納
加快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十三五”期間,要加快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優質調峰電源建設,加大既有熱電聯產機組、燃煤發電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力度,積極發展儲能,改善電力系統調峰性能。預計五年將增加煤電調峰能力460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1700萬千瓦、天然氣調峰電站500萬千瓦,顯著提高電力系統調峰和消納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調整優化發展布局。“十三五”期間,將風電和太陽能開發重心從“三北”向中東部轉移,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新增風電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8%;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同時,有序推進電力通道建設,促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省區消納。
推進電力系統運行模式變革。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落地,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及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消納的價格和調度機制,逐步推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
預計到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容量可達到7.2億千瓦,并網容量比重可達到36%,上網電量比重可達到27%。華東和南方等主要負荷中心消納風電、太陽能發電能力可達到35%左右,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同時,努力把“三北”地區棄風率、棄光率控制在5%以內,其他地區基本做到不棄風、不棄光。
南存輝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保障性收購電站
落實光伏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建議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加強對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執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定期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情況進行專項監管。
加快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明確電網企業必須優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制定考核體系與獎懲制度,并通過經濟處罰等相關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到位。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調峰補償機制,通過省際間互濟、火電機組深度調峰、自備電廠參與調峰等措施,統籌安排發電計劃,優先保障新能源上網。
修訂農光互補地面電站用地政策
建議國土資源部盡快出具光伏用地指導性意見,明確光伏地面電站可以使用的土地性質,允許利用園地、養殖水面、劣質耕地等建設農光互補發電項目。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林業生態保護紅線、不改變土地性質,且提升土地的立體、綜合開發價值的,按農用地管理。
減免農光互補類項目土地使用稅
對于農光互補類項目,以用地的畝產效益為指標,將畝產效益提升且未改變土地性質的用地劃定為農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參照《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盡快出臺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于落入城鎮工礦區的范圍的光伏電站,將太陽板覆蓋部分列入免征范圍,只針對升壓站、變電站、太陽板支架部分進行“點征”,更好的扶持光伏發電應用的大規模推廣。
扶持高效光伏電池國產裝備驗證及應用
建議工信部、國家能源局結合《能源技術革命重點創新行動路線圖》及《中國制造2025—能源裝備實施方案》相關內容,制定國產高端裝備支持目錄,對目錄中相關裝備提高進口關稅,對采購國產裝備的企業給予獎勵補貼。
建議工信部將高效HIT電池裝備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給予國產裝備企業重大裝備首臺套獎勵政策,對購買首臺套裝備的企業給予補貼。
設立國產裝備試用驗證專項基金,在驗證階段給予設備商和用戶合作驗證的資金補貼,鼓勵產業用戶試用國產設備及工藝開發。
李河君工商聯副主席、政協委員、漢能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清潔能源霧霾治理
鼓勵清潔能源生產消費促進霧霾治理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落實2015年《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市場化手段倒逼能源結構調整,促進我國能源生產供應更加安全、科學、高效、清潔。
鼓勵清潔能源生產。落實2015年《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進一步提高分布式比重,提高光電建筑比例,減少電網消納壓力。
鼓勵清潔能源消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各類分布式發電、戶用發電和移動能源產業,鼓勵工商企業、城鄉居民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清潔能源。
鼓勵支持太陽能汽車研發應用
鼓勵新能源汽車動力更加清潔化。制定相關政策,引導企業以“清潔了多少”作為提升新能源汽車效能的主要方向,降低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的電能消耗,真正實現新能源汽車的清潔化可持續發展。
確立太陽能汽車方向。明確太陽能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一種,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試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納入新能源汽車產業管理。通過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對太陽能汽車制造項目給予專項支持;參考純電動汽車鋰電池補貼方案對太陽能汽車給予補貼,補貼力度不小于鋰電池補貼方案。
靳保芳人大代表、晶龍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光伏治霾走出去
扶持和引導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電力供給側改革,通過電力排污許可等管理制度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電力產能,合理壓縮火電產能,優先發展新能源發電項目;
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電網結構,加速特高壓輸電建設;提升傳統能源和新能源資源豐富地區向我國中東部以及鄰國電力輸出能力;鼓勵多元化的光伏應用,提升光伏等新能源在區域智能微電網的應用;加快電力市場化進程;在電價、人才流動、稅費等方面出臺政策,鼓勵和扶持高耗能企業向電力充裕的西部地區遷移。
加強加大對“光伏”及“光伏分布式”的科普宣傳力度,使用統一行業用語。
繼續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標準;提升化石能源成本;明確國家電網作為分布式結算主體責任,保證分布式補貼及時結算。
以季度或者半年為單位,以“小步快跑”的方式下調光伏電價,以實現光伏電價下調的“軟著陸”;嚴格按照指標執行補貼發放,杜絕指標搶裝。
通過政府之間協商、對話,消除貿易壁壘,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光伏行業的市場化。
京津冀治霾應向河北傾斜成立河北治霾專項資金
加大政策傾斜力。大力支持河北省發展清潔能源,對太陽能光伏、風力發電等清潔能源,在暫定5年時間內,在用地、審批、銀行融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資金傾斜力。由國家成立面向河北省的霧霾治理專項資金,暫定5年期限,每年按時撥付,專款專用;制定切實可行的治污資金補貼政策。除向企業投入治污資金外,對個人購買建設清潔能源給予資金補貼;同時,提高補貼比例,太陽能光伏分布式發電、節能爐具應用等資金補貼標準大于其他地區5%以上,農村煤改氣、煤改電取暖補貼標準提高5%以上。
加大產業傾斜力。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新一代信息產業、生命健康產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產業等優勢產業,多向河北省擺放,改變河北省產業結構。
光伏企業“走出去”融資難待解
加大光伏企業“走出去”資金政策支持。將光伏行業優先納入中外產能合作重點支持的項目,并為光伏企業提供財政獎勵、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信貸對光伏產業海外投資的支持力度,必要時由財政提供擔保;建立國家級“走出去”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如設立光伏海外投資基金),完善海外投資保險產品。
引導光伏企業抱團“出海”。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政府機構的引導作用,鼓勵光伏上下游企業聯合走出去;積極引導光伏企業在境外設立經貿合作區或入駐經貿合作區,并鼓勵境外經貿合作區推廣分布式光伏電站,優先由中國企業建設和使用中國產品;鼓勵在主要光伏市場建成一批境外光伏制造產業園及產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產業聚集和資源整合。
加大對光伏企業“走出去”前期指導。建立大數據信息化平臺,為光伏行業企業“走出去”提供政治環境、法律法規、產業政策、人文風俗等前期指導;極推動政府間建立產能合作機制,爭取與更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在貨物通關、人員出入境、貨幣結算、司法、稅務合作方面建立多雙邊的合作機制,為光伏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監測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保障企業境外投資安全。
加快完善企業海外投資制度。開通綠色通道,進一步簡政放權,規范、簡化審批主體、程序和權責,設立海外投資“一站式”聯合審批機構;在海外人才引進和培訓、投資信息咨詢、合作橋梁搭建等方面為中國光伏企業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務。
朱共山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
關鍵詞:用地管理土地稅費
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
國土資源亟需統一管理和標準界定。國土、林業盡快實現“一張圖”管理。國土牽頭林業、水利、農業、規劃等相關部門,準確界定土地性質,建立聯合數據庫,匯集各部門對土地性質認定的相關情況,并對社會公眾開放,方便用地企業或個人可以隨時查詢,便于企業投資時能快速了解土地信息,同時避開紅線禁止區域,降低社會溝通成本,提供經濟效率。
國土部門盡快調研、實地考察光伏農業、光伏漁業等新型經濟現象,對土地“占用”進行詳細標準界定,修訂國土5號文相關條款。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進行破壞,不能按照建設用地管理。
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減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以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技術進步,降低光伏發電成本,讓清潔能源進入千萬戶,造福百姓生活,改善人類生存環境。
進一步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戰略
開展區域間能源供需協調互補的試點。推動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體系。由中央統一安排和調度,打破當前的省際電網的疆域界限和行政隔阻,建議可以考慮以浙江-寧夏作為試點來開展相關工程建設和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試。
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電網送出通道建設。建議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完善電網發展規劃,使電網發展規劃與國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協調,加快建設打通西部能源基地和東部負荷集中地區的電力輸送通道,實現優勢地區資源有效利用。
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保證全額征收。建議根據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規劃目標,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水平進行調整,由0.019元/千瓦時上調至0.03元/千瓦時,并在“十三五”期間保持穩定,保證全部電量足額征收,確保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產業發展需要。
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條,并督促有關部門修改配套法規,明確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核監管,取消用國家財政年度專項資金補償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的規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補貼管理效率,杜絕主管機構推諉現象。
加快構建綠色金融創新體系
以綠色發展為導向制定金融信貸政策。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可以通過一系列措施的制定與實施,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能源企業的綠色金融服務指明方向,加強綠色信貸業務各個流程和環節的管理,嚴格考核制度,推動綠色信貸政策的落實。
建立激勵機制有效引導金融資源配置。政府可出臺更多的鼓勵和扶持政策促進綠色金融業務的開展,適當提高綠色能源企業金融業務的風險容忍度,采用財政貼息、稅收減免、風險補償、信用擔保、成立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等,引導金融業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理念。
培育綠色金融機構。可借鑒國際上的做法,設立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如“綠色銀行”、“生態銀行”,為綠色能源企業的環保項目或可持續發展項目提供政策性融資。
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可進一步創新發展新型綠色金融衍生產品,如碳金融衍生品等,滿足綠色能源企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如新能源電站優先股計劃、新能源電站資產證券化、碳資產貨幣化產品等。
對符合信貸投向要求的新能源項目,除提供項目融資的便利外,還可提供節能技改項目的融資服務;結合新能源項目供應鏈的特點,積極拓展綠色保理等供應鏈融資服務。
劉漢元政協常委、通威董事局主席
關鍵詞:補貼發放光伏稅費
強化政府信用建設加快落實光伏補貼發放
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建議政府應進一步強化信用制度和規則的建立健全,完善各級政府的信用考核考評機制,積極引導并讓守信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得到褒揚,失信的行為及時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增強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和企業誠實守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基本的政府誠信支付規則,不斷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大環境。同時,還應明確國家財政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主體,協調相關部門資源,比照煤電的除塵脫硫脫硝補貼,嚴格執行按月支付制度,按月做到準時結算,從而匹配所有企業核算的間隔周期,給行業一個良性循環的條件和基礎,從根本上解決光伏補貼拖欠問題。
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建議相關部門盡量、盡快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和程序,包括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電網公司根據上網電價水平直接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上來直接撥付給電網,同時免除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在征收、發放過程中的各種稅費。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并強化對電網企業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更切實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機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為國家財政“收支補缺”,推進剛性的補貼政策,從根本上解決補貼資金的收發問題,加快拖欠補貼的發放落地。
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減免光伏行業稅費
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作為綠色電力的光伏發電,應該作為充分鼓勵和支持的產業,針對當前光伏企業大比重利息成本、補貼被征收增值稅,重復征收的不合理稅費應及時清理,并盡快取消。同時,盡快優化對光伏發電所收增值稅的即征即退50%政策。建議稅務部門匯同發改、國土、草監、林業、海洋等部門調查研究,切實支持實體經濟,針對光伏發電行業的特性,合理科學確定征收稅費范圍,給國家戰略新型產業以定心丸。建議直接明確長期減半征收,即光伏發電企業按8.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讓國家的優惠政策真真切切落到實處,使企業從中受惠。
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呼吁國家和地方政府為這個新興的綠色產業提供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空間,為光伏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一方沃土。對于光伏行業這個與我們的身體健康、環境安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密切相關的產業,國家應站在資源和環境戰略安全的角度考慮,研究實施全面減免從光伏原材料和設備制造,到光伏發電各個環節的各種稅費,從而促進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隨著技術的進步、規模效應的進一步提升,五年內光伏發電成本還將下降30%以上,成為發電成本最低的能源生產方式,光伏發電平價上網時期將很快到來。
陳康平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
關鍵詞:光伏扶貧信貸指標
光伏扶貧電站指標規模要落實。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部門,要順應廣闊的市場需求,加大力度,全面擴大光伏扶貧電站指標規模。可考慮適度減少商業電站的發展規模,擴大光伏扶貧電站規模,以及擴大分布式規模,滿足日益增長的超過15GW的市場需要。
專項貸款要落實。目前,各銀行還沒有建立光伏扶貧專項貸款業務。建議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動精準扶貧的基礎上,無論是政策性發展銀行,還是商業銀行,都要確定銀行體系每年的光伏扶貧信貸指標,建立專項業務,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長期年限和2-3%的年利率給予支持。
戶用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保證項目得以落地。戶用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保證項目得以落地。建議各級政府在協調具體實施時,綜合考慮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充分利用村頭空地、村集體屋頂、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頂等,裝機規模幾十KW到幾百KW,收益由多個貧困戶共享的模式,從而保證光伏精準扶貧得以有效落地。
李小琳政協委員、大唐集團副總經理
關鍵詞:分布式儲能
分布式能源加儲能規模化發展
分布式能源是能源轉型的重要路徑,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有必要明確其戰略定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試點示范力度、技術攻關力度和標準制定力度,激發廣大用戶參與積極性,激活國內市場,力爭在技術、標準和應用上取得世界領先地位,將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落實到千家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