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補報基本條件
2019年底前已完成申報并通過審核的項目(名單見市經信局、市發改委2020年7月7日下發的《關于做好杭州市光伏發電項目政策兌現上線“親清在線”有關工作的通知》附件),此次不需要補報。其它項目補報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項目位于杭州市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本市企業法人;
3.項目已在發改部門備案;
4.項目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間并網發電;
5.項目未享受過“金太陽”、“建筑一體化”等國家、省級及市級投資補助財政資金。
(二)光伏地面電站
1.項目位于杭州市境內;
2.項目投資主體為本市企業法人;
3.項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已通過發改部門驗收;
4.項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間建成并網;
5.項目未享受過市級及以上投資補助財政資金。
二、今年補貼起止時間
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時間自項目并網之月起,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今年補報補貼起止時間: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020年7月1日以后發電量可補貼資金將根據市經信局預算執行情況再確定,如年內無法完成兌現,則在2021年度安排資金完成兌現。
三、申報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2.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3.項目申請補貼資金明細表(見附件3);
4.申報單位與電網企業的月度電費結算清單(需電網企業蓋章)及電費結算發票復印件(電費結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二)光伏地面電站
1.光伏地面電站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2.項目備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計劃的文件;
3.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4.項目補貼資金明細表(見附件3);
5.申報單位與電網企業的月度電費結算清單(需電網企業蓋章)及電費結算發票復印件(電費結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四、相關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單位要將本通知通過網絡、工作群、郵件、電話等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并通知到企業,確保《從電網公司提供項目庫中發現未申報過市級光伏補貼的項目情況表》(附件5)中的企業一家不漏(做好留痕管理,以便備查),如因通知不到位而造成企業漏報,責任由各區、縣(市)經信部門(蕭山區由發改部門)承擔。同時對本地區其它潛在項目進行排摸,并通知到位,組織申報。因光伏政策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明確今年為最后一次項目申報,企業逾期不申報,將視作放棄市級補貼處理。
(二)把關到位。各區、縣(市)經信局會同發改局負責受理項目申請,對申請補報的項目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補報條件特別是已享受過市級相關補助的項目要審減,并將審減原因反饋給企業。
(三)及時上報。對初審通過的補報項目填寫匯總表(見附件4),隨區、縣(市)經信局、發改局聯合行文,于9月10日前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報市經信局,同時上報電子版。
(四)補充上線。市經信局組織對補報項目進行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經信局黨組研究,研究通過的項目作為補充項目上線“親清在線”,利用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從國家電網公司獲取的發電量自動比對計算兌現。
聯系人:市經信局綠色制造處張鋒
電話:85257105
郵箱:hzlsz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