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監測頻率
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土壤一般監測、土壤氣監測和地下水監測。
2.6監測項目
北京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應根據本指南2.1“重點區域及設施識別”結果,參照附錄2中企業所屬行業類型及特征污染物,選擇確定每個重點區域或設施需監測的特征污染物類別及項目。未在附表2-2“各行業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屬行業的企業,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在附表2-1“常見特征污染物類別及項目”中自行選擇分析測試項目。原則上每個重點區域或設施應監測的污染物項目不少于2項。
已設置土壤氣監測井進行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的重點區域或設施,無需在土壤一般監測中再對揮發性有機物項目進行測試。
對于以下項目,企業應在自行監測方案中說明原因:
1)在附表2-2中有列舉,但企業認為不需監測的行業特征污染物項目;
2)在附表2-2中未提及企業所屬行業,由企業自行選擇的特征污染物項目。
不能說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應對所列全部類別污染物進行分析測試。
3監測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3.1監測設施的建設
3.1.1地下水監測設施的建設
在產企業地下水采樣井應建成長期監測井。監測井的建設方法可參照《北京市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的要求進行。
3.1.2土壤氣監測設施的建設
在產企業土壤氣采樣井應建成長期監測井。監測井的建設方法可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的要求進行。
3.2監測設施的維護
3.2.1監測井保護措施
為防止監測井物理破壞,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質進入,監測井應建有井臺、井口保護管、鎖蓋等。井臺構筑通常分為明顯式和隱藏式井臺,隱藏式井臺與地面齊平,適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1)采用明顯式井臺的,井管地上部分約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管套保護,保護管頂端安裝可開合的蓋子,并有上鎖的位置。安裝時監測井井管位于保護管中央。
井口保護管建議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管長1m,直徑比井管大100mm左右,高出平臺0.5m,外部刷防銹漆。監測井井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絲堵或管帽封堵。
2)采用隱蔽式井臺的,其高度原則上不超過自然地面10cm。為方便監測時能夠打開井蓋,建議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設置直徑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狀。井套內與井管之間的環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質,以便于井口開啟和不妨礙道路通行。
建成的采樣井應設置相應的采樣井標識牌,標識牌上應注明企業名稱、點位編號、監測對象、建井時間等基本信息,標識牌設置位于采樣井周邊1m區域內或井口保護套上。
在產企業部分采樣井示例如圖3-1。
圖3-1在產企業長期監測井示例
3.2.2監測井資料歸檔
監測井存檔資料包括設計、原始記錄、成果資料、竣工報告、建井驗收書的紙介質和電子文檔。
3.2.3監測井維護和管理要求
應指派專人對監測井的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設施一經損壞,必須及時修復。
地下水監測井每年測量井深一次,當監測井內淤積物沒過濾水管或井內水深小于1m時,應及時清淤。
監測井標識牌、井口固定點標志和孔口保護帽等配套設施發生移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修復。
4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及分析測試
4.1樣品采集
4.1.1土壤采樣
土壤樣品采集方法參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的要求進行。
4.1.2地下水采樣
地下水樣品采集方法參照《北京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的要求進行。
4.1.3土壤氣采樣
土壤氣樣品采集方法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的要求進行。
4.2樣品保存
樣品保存涉及采樣現場樣品保存、樣品暫存保存和樣品流轉保存要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1)土壤樣品保存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的要求進行。地下水樣品保存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的要求進行。土壤氣樣品保存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要求進行。
監測單位應與檢測實驗室溝通最終確定樣品保存方法及保存時限要求。特別注意各檢測項目對于保護劑的要求,應在實驗室內完成保護劑添加并記錄加入量。
2)現場樣品保存。采樣現場需配備樣品保溫箱,保溫箱內放置冷凍的藍冰,樣品采集后應立即存放至保溫箱內,保證樣品在4℃低溫保存。
3)樣品暫存保存。如果樣品采集當天不能將樣品寄送至實驗室進行檢測,樣品需用冷藏柜4℃低溫保存,冷藏柜溫度應調至4℃。
4)樣品流轉保存。樣品寄送到實驗室的流轉過程要求保存在存有冷凍藍冰的保溫箱內,4℃低溫保存流轉。
4.3樣品流轉
4.3.1裝運前核對
在采樣小組分工中應明確現場核對負責人,裝運前應進行樣品清點核對,逐件與采樣記錄單進行核對,保存核對記錄,核對無誤后分類裝箱。如果樣品清點結果與采樣記錄有任何不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說明。
樣品裝運同時需填寫樣品運送單(附錄3樣品運送單),明確樣品名稱、采樣時間、樣品介質、保存方法、檢測指標、檢測方法、樣品寄送人等信息。
4.3.2樣品流轉
樣品流轉運輸的基本要求是保證樣品安全和及時送達。樣品應在保存時限內應盡快運送至檢測實驗室。運輸過程中要有樣品箱并做好適當的減震隔離,嚴防破損、混淆或沾污。
4.3.3樣品交接
實驗室樣品接收人員應確認樣品的保存條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樣實驗室應清點核實樣品數量,并在樣品運送單上簽字確認。
4.4樣品分析測試
監測樣品的分析和測試工作應委托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樣品的分析測試方法應優先選用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的監測項目,可選用行業統一分析方法或行業規范。
4.5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重點企業自行監測過程的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除應嚴格按照本指南的技術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所使用檢測方法及所在實驗室的質量控制要求,相應的質控報告應作為樣品檢測報告的技術附件。
5監測結果分析
企業應依照本指南要求,設立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點位,開展長期監測工作,如實記錄監測數據并開展統計分析工作,對于以下情況:
1)監測點中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相應標準中與其用地性質或所屬區域相對應的濃度限值的;
其中各監測對象應執行的相應標準如表5-1所示;
2)監測點檢出相應標準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物指標的;
3)監測點中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值與背景監測值相比有顯著升高的;
4)某一期間(1年以上)監測點中同一污染物監測值變化總體呈顯著上升趨勢的。
除能夠證明是由于采樣、分析或統計分析誤差、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動的正常范圍,土壤環境本底值或企業外部污染源產生的污染造成的情況外,均可說明該污染源已存在污染跡象,此時應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同時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所述方法,啟動土壤或地下水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防止污染物的進一步擴散。
6監測報告編制
企業應當結合重點監管企業年度自行監測報告,增加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相關內容,并按要求信息公開。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1)監測點位的布設情況;
2)各點位選取的特征污染物測試項目及選取原因;
3)監測結果及分析;
4)企業針對監測結果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土壤一般監測、土壤氣監測和地下水監測。
2.6監測項目
北京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應根據本指南2.1“重點區域及設施識別”結果,參照附錄2中企業所屬行業類型及特征污染物,選擇確定每個重點區域或設施需監測的特征污染物類別及項目。未在附表2-2“各行業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屬行業的企業,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在附表2-1“常見特征污染物類別及項目”中自行選擇分析測試項目。原則上每個重點區域或設施應監測的污染物項目不少于2項。
已設置土壤氣監測井進行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的重點區域或設施,無需在土壤一般監測中再對揮發性有機物項目進行測試。
對于以下項目,企業應在自行監測方案中說明原因:
1)在附表2-2中有列舉,但企業認為不需監測的行業特征污染物項目;
2)在附表2-2中未提及企業所屬行業,由企業自行選擇的特征污染物項目。
不能說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應對所列全部類別污染物進行分析測試。
3監測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3.1監測設施的建設
3.1.1地下水監測設施的建設
在產企業地下水采樣井應建成長期監測井。監測井的建設方法可參照《北京市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的要求進行。
3.1.2土壤氣監測設施的建設
在產企業土壤氣采樣井應建成長期監測井。監測井的建設方法可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的要求進行。
3.2監測設施的維護
3.2.1監測井保護措施
為防止監測井物理破壞,防止地表水、污染物質進入,監測井應建有井臺、井口保護管、鎖蓋等。井臺構筑通常分為明顯式和隱藏式井臺,隱藏式井臺與地面齊平,適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
1)采用明顯式井臺的,井管地上部分約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管套保護,保護管頂端安裝可開合的蓋子,并有上鎖的位置。安裝時監測井井管位于保護管中央。
井口保護管建議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管長1m,直徑比井管大100mm左右,高出平臺0.5m,外部刷防銹漆。監測井井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絲堵或管帽封堵。
2)采用隱蔽式井臺的,其高度原則上不超過自然地面10cm。為方便監測時能夠打開井蓋,建議在地面以下的部分設置直徑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狀。井套內與井管之間的環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質,以便于井口開啟和不妨礙道路通行。
建成的采樣井應設置相應的采樣井標識牌,標識牌上應注明企業名稱、點位編號、監測對象、建井時間等基本信息,標識牌設置位于采樣井周邊1m區域內或井口保護套上。
在產企業部分采樣井示例如圖3-1。
圖3-1在產企業長期監測井示例
3.2.2監測井資料歸檔
監測井存檔資料包括設計、原始記錄、成果資料、竣工報告、建井驗收書的紙介質和電子文檔。
3.2.3監測井維護和管理要求
應指派專人對監測井的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設施一經損壞,必須及時修復。
地下水監測井每年測量井深一次,當監測井內淤積物沒過濾水管或井內水深小于1m時,應及時清淤。
監測井標識牌、井口固定點標志和孔口保護帽等配套設施發生移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修復。
4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及分析測試
4.1樣品采集
4.1.1土壤采樣
土壤樣品采集方法參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的要求進行。
4.1.2地下水采樣
地下水樣品采集方法參照《北京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的要求進行。
4.1.3土壤氣采樣
土壤氣樣品采集方法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的要求進行。
4.2樣品保存
樣品保存涉及采樣現場樣品保存、樣品暫存保存和樣品流轉保存要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1)土壤樣品保存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的要求進行。地下水樣品保存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的要求進行。土壤氣樣品保存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要求進行。
監測單位應與檢測實驗室溝通最終確定樣品保存方法及保存時限要求。特別注意各檢測項目對于保護劑的要求,應在實驗室內完成保護劑添加并記錄加入量。
2)現場樣品保存。采樣現場需配備樣品保溫箱,保溫箱內放置冷凍的藍冰,樣品采集后應立即存放至保溫箱內,保證樣品在4℃低溫保存。
3)樣品暫存保存。如果樣品采集當天不能將樣品寄送至實驗室進行檢測,樣品需用冷藏柜4℃低溫保存,冷藏柜溫度應調至4℃。
4)樣品流轉保存。樣品寄送到實驗室的流轉過程要求保存在存有冷凍藍冰的保溫箱內,4℃低溫保存流轉。
4.3樣品流轉
4.3.1裝運前核對
在采樣小組分工中應明確現場核對負責人,裝運前應進行樣品清點核對,逐件與采樣記錄單進行核對,保存核對記錄,核對無誤后分類裝箱。如果樣品清點結果與采樣記錄有任何不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說明。
樣品裝運同時需填寫樣品運送單(附錄3樣品運送單),明確樣品名稱、采樣時間、樣品介質、保存方法、檢測指標、檢測方法、樣品寄送人等信息。
4.3.2樣品流轉
樣品流轉運輸的基本要求是保證樣品安全和及時送達。樣品應在保存時限內應盡快運送至檢測實驗室。運輸過程中要有樣品箱并做好適當的減震隔離,嚴防破損、混淆或沾污。
4.3.3樣品交接
實驗室樣品接收人員應確認樣品的保存條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樣實驗室應清點核實樣品數量,并在樣品運送單上簽字確認。
4.4樣品分析測試
監測樣品的分析和測試工作應委托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樣品的分析測試方法應優先選用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的監測項目,可選用行業統一分析方法或行業規范。
4.5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重點企業自行監測過程的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除應嚴格按照本指南的技術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所使用檢測方法及所在實驗室的質量控制要求,相應的質控報告應作為樣品檢測報告的技術附件。
5監測結果分析
企業應依照本指南要求,設立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點位,開展長期監測工作,如實記錄監測數據并開展統計分析工作,對于以下情況:
1)監測點中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相應標準中與其用地性質或所屬區域相對應的濃度限值的;
其中各監測對象應執行的相應標準如表5-1所示;
2)監測點檢出相應標準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物指標的;
3)監測點中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值與背景監測值相比有顯著升高的;
4)某一期間(1年以上)監測點中同一污染物監測值變化總體呈顯著上升趨勢的。
除能夠證明是由于采樣、分析或統計分析誤差、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動的正常范圍,土壤環境本底值或企業外部污染源產生的污染造成的情況外,均可說明該污染源已存在污染跡象,此時應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同時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所述方法,啟動土壤或地下水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防止污染物的進一步擴散。
表5-1各監測對象相應監測標準
6監測報告編制
企業應當結合重點監管企業年度自行監測報告,增加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相關內容,并按要求信息公開。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1)監測點位的布設情況;
2)各點位選取的特征污染物測試項目及選取原因;
3)監測結果及分析;
4)企業針對監測結果擬采取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