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等六個市場化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指出:鼓勵利用非常規水源制氫,禁止采用地下水制氫。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分為并網型和離網型,一經確定不能調整。并網型項目按照不超過制氫所需電量的1.2倍確定新能源規模。并網型項目按照不超過制氫所需電量的1.2倍確定新能源規模。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需配置電儲能,調峰能力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規模的15%,時長不低于4小時。儲氫設施容量大于4小時制氫能力的,可根據需要相應降低電儲能配置要求。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等六個市場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9號)有關要求,為高質量有序推進自治區市場化并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建設,進一步完善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保障項目的順利推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能源局在2022年版六類市場化實施細則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