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印發鼓勵企業入園進區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鼓勵建設光儲充一體化設施、用戶側儲能設施和新能源微電網,提升園區供電保障能力。結合“電動福建”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推廣集中式“光儲充檢”一體化示范站,指導符合條件的示范站申請省級補助。
原文如下: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鼓勵企業入園進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福州新區經濟發展局:
現將《關于鼓勵企業入園進區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關于鼓勵企業入園進區的若干措施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商務局 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關于鼓勵企業入園進區的若干措施
根據省發改委 工信廳商務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鼓勵企業入園進區若干措施的通知》,為促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發展,提高要素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園區政策功能優勢,提升園區開發利用水平,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園區空間布局
1.明確園區產業布局。
圍繞園區產業功能定位,按照產業集聚、空間集中、發展集約的要求,引導對布局、環保和生產要素具有較高要求的電子信息、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生物醫藥、印染、制漿造紙、新能源、新材料等園區外企業和新建項目,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集聚,促進產業專業化、產業鏈群化、產業高端化,形成產業集中集約的高質量發展格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園區整合提升。
推動以國家級和發展較好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整合托管周邊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制定實施轄區范圍內產業園區整合提升方案。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市)區籌建省級開發區(科技園區),推動有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結合“低散亂”整治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推進鄉鎮工業園區、村級工業集聚點整合提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3.推動園區產業集群化。
鼓勵數字經濟園區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為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支持,包括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企業孵化等方面,提升產業鏈供應鏈公共服務能力,推動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群。加快遴選培育一批體量規模大、行業影響面廣、整體帶動力強和研發能力突出的制造業產業鏈鏈主企業,通過定制化扶持舉措充分釋放鏈主企業引領作用,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在空間上集聚、業務上協作、資源上共享。安排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獎補資金支持制造業產業鏈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開放應用場景、技術擴散等方式助力中小企業加速核心業務環節數字化轉型升級,做大做強產業集群。(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數據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創新發展。
以建設科創走廊為抓手,鼓勵各片區圍繞優勢產業基礎,重點打造一至二條產業新賽道,圍繞產業賽道發展特色產業和招商引資。構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創新主體全鏈條。扶持園區內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分別給予50%的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綜合配套服務
5.提升設施水平。
高標準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園區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和建筑物建設屋頂光伏項目,鼓勵建設光儲充一體化設施、用戶側儲能設施和新能源微電網,提升園區供電保障能力。結合“電動福建”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推廣集中式“光儲充檢”一體化示范站,指導符合條件的示范站申請省級補助。依托市級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檢測管理平臺,加強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的數據采集、統計分析、跟蹤檢查,建立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效果評估體系,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的優化配置。積極探索推進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共同組建合資公司落地項目。指導和支持各縣(市)區組織數字經濟園區企業申報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衛星應用、信創、人工智能等領域項目,爭取省級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大數據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承載功能。
以青口汽車城等13個工業園區為試點,從配套住房建設、生活服務設施建設、生產服務設施建設、基礎設施提升、環境品質提升五個方面推進我市工業園區“共享區”建設工作,滿足工業園區職工居住、生活、出行等方面需求,更好地促進優質生產要素集中集聚。鼓勵將工業(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按照優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則,由園區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
7.加強職業教育。
支持有條件的園區與各職業(技工)院校深度合作,整合各類資源、平臺,設立由園區管委會和職業院校共建共管、實體化運作的職業技能提升中心。充分發揮園區職業技能提升中心平臺作用,為園區企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技能等級評價、技能交流、技藝攻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各類公共服務。支持園區申報建設公共實訓基地事項。(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支持實體運營。
支持園區平臺公司等市場主體對老舊工業集聚區進行改造提升和整體開發。盤活低效工業用地,通過限期開發、技改轉型、提升改造、騰籠換鳥、收儲收回、集中成片開發等方式處置,拓寬產業發展空間。區分園區內外,實施不同政策,推動企業向園區集中。對園區外的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再改造提升,不再新增零星工業用地,引導現狀零星工業用地、零散低效工業用地向園區騰挪集聚。支持園區依法依規擴區升級,對園區內符合規劃、產業導向的企業,允許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提升改造增加容積率,不收取增容地價款,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政務服務。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通過園區服務“一窗辦、自助辦、幫代辦、網上辦、上門辦”等方式,多舉措推進投資建設項目審批、企業開辦與相關證照審批、醫社保等高頻服務事項進園區,著力打造辦事不出園區的政務服務體系,提高園區政務服務水平。支持引入法律、人才、稅務、金融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主動靠前為項目提供審批指導,依法依規推動“拿地即開工”。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的要求,針對工業提升改造項目,實行專人跟進、靠前服務,提前指導企業開展建筑方案設計,一對一指導企業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積極幫助企業協調各類問題,保障工業項目高效推進。(責任單位: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金融局、市資源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財金支持力度
10.支持綜合服務。
對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80萬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省里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再配套獎勵20萬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萬元。對園區內新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對園區內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30萬元、7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入駐園區的專業協會、產業基金、融資服務、創業輔導、人力資源、招商等綜合性服務機構,鼓勵所在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租金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支持產業用房。
支持園區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園用地。支持企業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入園進區、搬遷聚集,鼓勵所在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對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的搬遷企業給予標準廠房租賃補貼。對租賃園區產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的入園企業,鼓勵園區運營方與入園企業商定租金優惠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12.支持搬遷獎勵。
支持入園企業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設備更新改造,對已享受省級技改融資貸款貼息的入園企業技改項目,符合條件的可同時享受最長2年、年化3%的市技改項目融資貸款貼息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入園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市級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創新融資方式。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支持收入持續穩定、信用等級較高園區平臺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園區債發行試點、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園區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推動園區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區內企業申報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園區用地保障
14.保障產業用地。
在“三區三線”劃定中,積極指導各縣(市)區按照底線優先、節約集約的原則,將工業園區近期發展用地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為園區內工業項目用地報批提供重要支撐;鼓勵根據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實際需要,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限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出讓底價按相應出讓年期修正。指導各縣(市)區對園區項目優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部分由市級統籌保障。符合用林條件的園區項目由所在縣保障用林指標,指標不足可按規定使用市級及省級調劑指標。(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土地集約。
新公告出讓的工業用地,用地容積率下限原則上在原省定標準(不含用地容積率1.0以下的行業)的基礎上提高10%以上。標準廠房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2.0。指導各縣(市)區根據區域規劃條件、產業類別、發展水平,結合詳細規劃確定用地容積率上限。積極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閑置土地處置力度,通過清單管理、分類處置、靠前服務、強化督導等措施,全力推進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房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發布后,鼓勵各類產業項目入園進區,支持產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優先支持園區內企業和項目。本措施與市級其他政策內容重復或者類同的,按照有利于企業發展、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