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私人利用太陽能、生物能所發的“綠電”,在辦理不算太復雜的手續后,可以賣給國家電網。
國家電網的這一“開明姿態”,緣自其昨日發布的《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將從3月1日起正式施行。需要指出的是,“意見”去年下半年就已全文公布,這次國家電網重炒“冷飯”,無非是正式明確了“意見”的實施時間。
國家電網的社會形象不佳,在于其始終背負著壟斷的包袱。去年,山東魏橋集團(民企)自辦電廠將自發電“偷偷”賣給周邊企業使用,遭到有關部門毫不含糊的“殺伐”。假如拿此對照,短短半年多時間內,國家電網的態度似乎有了180度的大轉彎。
由是,聞私人綠色發電能賣給國家電網,諸多網友發出了“太陽今日西邊出”的感慨,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這的確有點不可思議。
其實,它與國家電網保守抑或開明無涉,更與供電市場化改革毫不沾邊。至于去年查禁山東魏橋集團自辦電廠,也不是簡單的維護壟斷格局。山東魏橋電廠的自發電屬于小火電,就算全部自用,其前提也須建立于國家電網供電不足時的應急之需。其最終受查處,干擾電力供給市場秩序乃至侵犯國家電網既得利益皆在其次,關鍵是它觸犯了國家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此外,從明天起允許私人綠色發電賣給國家,也非國家電網從此變得開明了。而是2006年元旦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早有明文規定。該法的明確要求有三條:第一、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第二、國家電網必須無條件收購可再生能源發出的電能;第三、國家財 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所見,該法施行已滿七年零2個月,具體落實法律要求的“意見”才開始實施,非但不能證明國家電網的開明,而只能證明國家電網落實法律條文的一拖再拖。
還有,聞北京順義區某聯排別墅小區,有個叫如海(化名)的業主,自建一套光伏發電系統于今年1月25日正式并網。有媒體在報道“意見”實施時,想當然地將此視為“中國第一例家庭光伏電站”,這同樣屬于誤解。
事實是,“中國首例家庭光伏電站”誕生于2008年的上海,業主叫趙春江。因參觀者眾,此業主在上海小有名氣。他家的自發電除滿足家庭自用外, 多余部分早就并入了國家電網。而且,他當初與國家電網洽談并網事宜時,國家電網的“爽快”遠出乎趙先生的預料。不過,所有的參觀者從趙家出來時,都撂下了 “不劃算”這句話。正因為如此,趙先生迄今仍是上海孤獨的家庭綠色發電“發燒友”。
趙先生何以孤獨,抑或提前預測北京的如海先生也將重蹈孤獨之路,與國家電網的態度基本無關,而與發電成本實在太高有關。只有經濟條件優育的業主,并且本人和家庭成員又對嘗試使用綠電情有獨鐘,才有可能去主動嘗試別樣的“綠色生活”。自用如此,遑論賣給國電家網乎?
可見,要把家庭綠色發電模式推廣開來,前提是政府向自發電家庭長期提供足額的財政補貼,直到家庭太陽能電站的綜合發電成本降到可普遍推廣之程度。很顯然,在可預見的五到十年內,面臨一大堆民生欠賬亟待償還的政府,壓根就不可能為此提供在現階段盡乎奢侈的“綠色試驗”。
再退一萬步,即便今后家庭綠色電站的綜合發電成本降到足以推廣之程度,其推廣面也十分有限,因為絕大多數中國家庭,住不起聯排或獨居的大宅。沒有大宅作為安裝太陽能板的硬件支撐。家庭綠色發電對大多數中國人依然是畫餅充饑而已。
所以,人們聞某項市場開放的政策出臺包括媒體的報道,不可輕易為其貼上市場開放之改革標簽。建立于上面冷靜客觀的分析,明天起實施的“意見”對于當下的中國家庭而言,最多屬于送了個“順水人情”罷了。當然若從長計議,較普遍的家庭綠色發電也許不是一個夢。
國家電網的這一“開明姿態”,緣自其昨日發布的《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將從3月1日起正式施行。需要指出的是,“意見”去年下半年就已全文公布,這次國家電網重炒“冷飯”,無非是正式明確了“意見”的實施時間。
國家電網的社會形象不佳,在于其始終背負著壟斷的包袱。去年,山東魏橋集團(民企)自辦電廠將自發電“偷偷”賣給周邊企業使用,遭到有關部門毫不含糊的“殺伐”。假如拿此對照,短短半年多時間內,國家電網的態度似乎有了180度的大轉彎。
由是,聞私人綠色發電能賣給國家電網,諸多網友發出了“太陽今日西邊出”的感慨,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這的確有點不可思議。
其實,它與國家電網保守抑或開明無涉,更與供電市場化改革毫不沾邊。至于去年查禁山東魏橋集團自辦電廠,也不是簡單的維護壟斷格局。山東魏橋電廠的自發電屬于小火電,就算全部自用,其前提也須建立于國家電網供電不足時的應急之需。其最終受查處,干擾電力供給市場秩序乃至侵犯國家電網既得利益皆在其次,關鍵是它觸犯了國家的大氣污染防治法。
此外,從明天起允許私人綠色發電賣給國家,也非國家電網從此變得開明了。而是2006年元旦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早有明文規定。該法的明確要求有三條:第一、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第二、國家電網必須無條件收購可再生能源發出的電能;第三、國家財 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所見,該法施行已滿七年零2個月,具體落實法律要求的“意見”才開始實施,非但不能證明國家電網的開明,而只能證明國家電網落實法律條文的一拖再拖。
還有,聞北京順義區某聯排別墅小區,有個叫如海(化名)的業主,自建一套光伏發電系統于今年1月25日正式并網。有媒體在報道“意見”實施時,想當然地將此視為“中國第一例家庭光伏電站”,這同樣屬于誤解。
事實是,“中國首例家庭光伏電站”誕生于2008年的上海,業主叫趙春江。因參觀者眾,此業主在上海小有名氣。他家的自發電除滿足家庭自用外, 多余部分早就并入了國家電網。而且,他當初與國家電網洽談并網事宜時,國家電網的“爽快”遠出乎趙先生的預料。不過,所有的參觀者從趙家出來時,都撂下了 “不劃算”這句話。正因為如此,趙先生迄今仍是上海孤獨的家庭綠色發電“發燒友”。
趙先生何以孤獨,抑或提前預測北京的如海先生也將重蹈孤獨之路,與國家電網的態度基本無關,而與發電成本實在太高有關。只有經濟條件優育的業主,并且本人和家庭成員又對嘗試使用綠電情有獨鐘,才有可能去主動嘗試別樣的“綠色生活”。自用如此,遑論賣給國電家網乎?
可見,要把家庭綠色發電模式推廣開來,前提是政府向自發電家庭長期提供足額的財政補貼,直到家庭太陽能電站的綜合發電成本降到可普遍推廣之程度。很顯然,在可預見的五到十年內,面臨一大堆民生欠賬亟待償還的政府,壓根就不可能為此提供在現階段盡乎奢侈的“綠色試驗”。
再退一萬步,即便今后家庭綠色電站的綜合發電成本降到足以推廣之程度,其推廣面也十分有限,因為絕大多數中國家庭,住不起聯排或獨居的大宅。沒有大宅作為安裝太陽能板的硬件支撐。家庭綠色發電對大多數中國人依然是畫餅充饑而已。
所以,人們聞某項市場開放的政策出臺包括媒體的報道,不可輕易為其貼上市場開放之改革標簽。建立于上面冷靜客觀的分析,明天起實施的“意見”對于當下的中國家庭而言,最多屬于送了個“順水人情”罷了。當然若從長計議,較普遍的家庭綠色發電也許不是一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