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為進一步完善太陽能發電建設規模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項目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左右,規范太陽能發電市場投資開發只需,按照簡化行政審批的基本要求和“放管結合”的原則,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光伏發電年度規模的分類管理。該意見稿指出,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依舊執行之前標準,不受年度規模限制,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
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由國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區、市)下發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由各省(區、市)發改委自行確定集中式和分布式規模比例,采取公開評選、招標等競爭方式分配指標;
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各地區可結合采煤(礦)沉陷區綜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廢棄油田等綜合利用以及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規劃具備一定規模、場址相對集中、電力消納條件好且可統一實施建設的光伏發電基地,引導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電價快速下降。
國家能源局將對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單獨下達年度建設規模,以市為單位,規劃容量不小于500MW,光伏電站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每個基地應先制定競爭性項目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后組織基地優選投資企業。
光伏電站項目資源配置的競爭方式。文件中提到,為規范市場秩序,確保有實力、有技術、有業績的企業獲得項目資源,光伏電站項目原則上全用采用競爭方式配置。
普通光伏電站。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競爭性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競爭方式包括:對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的項目可通過競爭方式公開選擇投資主題;對已開展前期工作且已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指標。
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本省(區、市)內符合建設條件的地區編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規劃,經評審后,連同競爭配置辦法一并報國家能源局批復。基地項目的投資主體應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議容量為100MW以上,不少于50MW。
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的要求。意見稿中指出,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負責制定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未制定競爭性配置辦法的省(區、市),國家能源局不予下達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文件要求各地區制定的競爭性配置辦法應包含上網電價、企業技術和投資能力、項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土地綜合利用、對地區經濟轉型貢獻及企業誠信履約情況等競爭要素。要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上網電價在競爭中綜合評分全至少達到20%,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此外,對于項目開發的監督管理方面,文件提到獲得光伏年度建設規模的各類項目均應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項目投資主體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能源監管機構對于項目開發實施要進行有效監管。
光伏發電年度規模的分類管理。該意見稿指出,屋頂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依舊執行之前標準,不受年度規模限制,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
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由國家能源局每年初向各省(區、市)下發光伏電站年度建設規模,由各省(區、市)發改委自行確定集中式和分布式規模比例,采取公開評選、招標等競爭方式分配指標;
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各地區可結合采煤(礦)沉陷區綜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廢棄油田等綜合利用以及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規劃具備一定規模、場址相對集中、電力消納條件好且可統一實施建設的光伏發電基地,引導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電價快速下降。
國家能源局將對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單獨下達年度建設規模,以市為單位,規劃容量不小于500MW,光伏電站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每個基地應先制定競爭性項目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后組織基地優選投資企業。
光伏電站項目資源配置的競爭方式。文件中提到,為規范市場秩序,確保有實力、有技術、有業績的企業獲得項目資源,光伏電站項目原則上全用采用競爭方式配置。
普通光伏電站。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的競爭性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競爭方式包括:對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的項目可通過競爭方式公開選擇投資主題;對已開展前期工作且已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指標。
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本省(區、市)內符合建設條件的地區編制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規劃,經評審后,連同競爭配置辦法一并報國家能源局批復。基地項目的投資主體應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基地內單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議容量為100MW以上,不少于50MW。
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辦法的要求。意見稿中指出,各省(區、市)發改委(能源局)負責制定配置辦法,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從2016年1月1日起,對未制定競爭性配置辦法的省(區、市),國家能源局不予下達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文件要求各地區制定的競爭性配置辦法應包含上網電價、企業技術和投資能力、項目前期工作成熟程度、土地綜合利用、對地區經濟轉型貢獻及企業誠信履約情況等競爭要素。要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上網電價在競爭中綜合評分全至少達到20%,不得超過國家確定的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
此外,對于項目開發的監督管理方面,文件提到獲得光伏年度建設規模的各類項目均應納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管理;項目投資主體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能源監管機構對于項目開發實施要進行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