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定了三件大事。其中通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增長點。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
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會議指出,保住就業就可以穩住經濟基本盤。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就業優先,狠抓穩就業舉措落實,前8個月城鎮新增就業累計781萬人,城鎮調查失業率從2月份的高點逐步回落。但當前保就業仍面臨很大壓力。
1、繼續保市場主體、穩就業崗位。抓好助企紓困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完善減負、穩崗、擴就業措施,對受沖擊大、生產經營恢復慢的中小微企業、困難行業加大幫扶。
2、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和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拓展市場化就業渠道,做好對未就業畢業生“不斷線”服務。加大對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創業支持,擴大以工代賑建設領域和實施范圍。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統籌做好受災群眾、退捕漁民、殘疾人等就業工作。
3、更大釋放就業潛力。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壓實各方責任,鼓勵發展靈活就業,多措并舉增加崗位。
通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增長點
適應產業升級趨勢和綠色消費新需求,會議通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路線選擇等方面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在標準法規制定、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作用。引導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序發展,推動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提高產業集中度和市場競爭力。
為此,
1、加大關鍵技術攻關,鼓勵車用操作系統、動力電池等開發創新。支持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產業深度融合,推動電動化與網聯化、智能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推進標準對接和數據共享。
2、加強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快充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
3、鼓勵加強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合作。
4、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
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部分地方推廣實行國際航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為加大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支持、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會議決定,
從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南沙自貿片區開展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從今年10月1日起,對以珠三角9市37個港口為啟運港、以南沙保稅港區和前海保稅港區為離境港的水運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境內貨物啟運出口即可退稅,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成本。
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會議指出,保住就業就可以穩住經濟基本盤。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堅持就業優先,狠抓穩就業舉措落實,前8個月城鎮新增就業累計781萬人,城鎮調查失業率從2月份的高點逐步回落。但當前保就業仍面臨很大壓力。
1、繼續保市場主體、穩就業崗位。抓好助企紓困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實,完善減負、穩崗、擴就業措施,對受沖擊大、生產經營恢復慢的中小微企業、困難行業加大幫扶。
2、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推進行動和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拓展市場化就業渠道,做好對未就業畢業生“不斷線”服務。加大對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創業支持,擴大以工代賑建設領域和實施范圍。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統籌做好受災群眾、退捕漁民、殘疾人等就業工作。
3、更大釋放就業潛力。持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壓實各方責任,鼓勵發展靈活就業,多措并舉增加崗位。
通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增長點
適應產業升級趨勢和綠色消費新需求,會議通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在技術路線選擇等方面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在標準法規制定、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作用。引導新能源汽車產業有序發展,推動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提高產業集中度和市場競爭力。
為此,
1、加大關鍵技術攻關,鼓勵車用操作系統、動力電池等開發創新。支持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產業深度融合,推動電動化與網聯化、智能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推進標準對接和數據共享。
2、加強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快充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鄉公共充電網絡。對作為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
3、鼓勵加強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合作。
4、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
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部分地方推廣實行國際航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為加大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支持、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會議決定,
從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南沙自貿片區開展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從今年10月1日起,對以珠三角9市37個港口為啟運港、以南沙保稅港區和前海保稅港區為離境港的水運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境內貨物啟運出口即可退稅,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