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昌市鼓勵促進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要求,結合進賢實際,現就光伏發電項目推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動光伏應用為抓手,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原則,積極開展實施居民屋頂光伏發電、單位企業廠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地面大型光伏發電項目,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和培育新興產業。
二、 發展目標
實施居民屋頂光伏發電300戶,其中:2015年50戶、2016年100戶、2017年150戶;單位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每年1-2個40-60兆瓦;力爭2017年全縣完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0兆瓦。
三、組織領導
成立進賢縣光伏發電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袁一旦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胡俊峰任副組長,發改、工信、國土、住建、財政、教體、機關事務局、城管、文廣、農業、林業、水務、供電公司等部門主要領導和各鄉鎮長或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項目的重大決策、協調、調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發改委(以下簡稱縣光伏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督促項目建設和實施進度;定期召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會,協調解決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遇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四、部門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相關政策,指導光伏產業和應用的發展;做好光伏應用項目立項、爭取國家、省、市政策支持等工作。
2、縣工信委負責會同經開區,統計廠房屋頂可利用資源,鼓勵和支持各企業利用廠房屋項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并協助企業爭取上級各項政策支持。
3、縣國土局負責協助地面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土地手續。
4、縣住建局負責協助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并對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應用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積極聯系省、市住建部門,推動出臺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標準。
5、縣財政局負責做好光伏發電并網后省、市財政的補貼工作,并會同縣金融辦負責落實銀企對接,鼓勵我縣金融機構為進行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的企業、公共事業單位等法人實體及自然人提供信貸支持。探索以收(電)費權和電站資產質押等模式,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推動保險企業進入光伏發電保險領域,開拓光伏發電保險業務。
6、縣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好“光伏進校園”活動。
7、縣機關事務局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和公共機構利用所轄建筑屋頂等資源建設光伏應用示范項目。
8、縣城管局負責協助推動全縣居民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實施。
9、縣文廣局負責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手機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的重大意義,普及光伏等新能源科學知識,引導全民樹立綠色環保理念、使用綠色能源;做好示范項目典型引導,組織單位和用戶參觀學習,提高全民對光伏產業應用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
10、縣農業局負責協助各鄉鎮做好光伏項目用地資源摸底和辦理土地流轉相關手續。
11、縣林業局負責明確可建設光伏電站的林地種類,向用地單位告知辦理林地占用的審批相關程序、森林植被恢復費收費依據和標準,做好林地征占用有關政策的咨詢和服務工作,積極爭取省、市林業部門政策支持,全力做好我縣光伏發電項目林地定額供應工作。
12、縣水務局負責明確涉及使用水面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相關規定和審核。
13、縣供電公司負責配合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光伏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4、各鄉鎮或單位負責屬地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用地資源摸底申報,協調解決土地租賃或征地協議簽訂中的糾紛,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運營安全。
五、工作程序
1、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1)居民自行至縣發改委報名,填寫《居民光伏發電工程申請表》;(2)縣發改委會同縣供電部門進行現場安裝條件和供電接入條件審核;(3)選擇經省、市備案合格光伏企業產品并簽訂安裝協議;(4)光伏企業和縣供電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務。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單位和企業至縣發改委報名,填寫《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申請表》;(2)縣發改委會同縣供電公司免費提供項目前期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持;(3) 縣光伏辦統計單位廠房屋頂資源并制定規劃報縣領導小組審批;(4)組織相關項目材料報市發改委能源局審批。
3、大型光伏地面電站項目:(1)各鄉鎮進行前期可利用土地資源摸底調查,并將土地資源情況報縣光伏辦;(2)由縣光伏辦牽頭,會同國土、農業、林業、水務、住建、供電部門等相關單位組成資源調查小組對項目選址作進一步分析論證;(3)縣光伏辦根據光伏發電可利用資源情況,編制大型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計劃報縣領導小組審批;(4)光伏項目投資企業至縣光伏辦登記備案,經縣光伏辦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備案企業綜合實力進行考察會審后入圍;(5)綜合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企業的投資力度、技術方案、土地價格和財稅收入,經縣光伏辦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評審確定光伏投資企業和投資方案并報領導小組審批;(6)經縣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項目所屬鄉鎮政府或單位會同縣光伏辦與光伏投資企業簽訂投資意向書; (7)縣光伏辦和各部門協助辦理相關指標申報和審批手續,定期調度推進。
六、工作要求
1、經開區、有關部門、各鄉鎮要充分認識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的重要意義,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把這項工作作為綠色低碳進賢建設的重要抓手,指定專人負責,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推動、務求實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2、大型光伏發電項目前期選址重點選擇地面朝向好、日照時間長、場地開闊且集中連片面積達300畝(一座裝機10兆瓦的地面太陽能光伏電站一般占地約300畝)以上適宜開發地面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的荒山、荒地、一般農用地、水塘、精養魚塘等(基本農田、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林地、水庫、保護濕地以及沿防洪堤岸30米之內除外),項目所屬鄉鎮或單位要做好所在區域內項目用地前期矛盾糾紛協調工作。
3、要加強宣傳力度,光伏發電是新興、綠色、環保、科技產業,要始終堅持宣傳工作走在前面,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宣傳,真正宣傳入戶、入心、推動單位、企業及個人自覺支持和參與光伏發電項目各項工作中。
4、要始終堅持服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大局,自覺遵守各項黨風廉政規定,嚴禁炒作和倒賣光伏項目用地;縣光伏辦將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項目開發秩序和電站建設及運營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監督,確實引進一批實力強、技術好、效益高的投資企業進入。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動光伏應用為抓手,按照“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原則,積極開展實施居民屋頂光伏發電、單位企業廠房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地面大型光伏發電項目,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和培育新興產業。
二、 發展目標
實施居民屋頂光伏發電300戶,其中:2015年50戶、2016年100戶、2017年150戶;單位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30家,其中;2015年5家、2016年10家、2017年15家;大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每年1-2個40-60兆瓦;力爭2017年全縣完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00兆瓦。
三、組織領導
成立進賢縣光伏發電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袁一旦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胡俊峰任副組長,發改、工信、國土、住建、財政、教體、機關事務局、城管、文廣、農業、林業、水務、供電公司等部門主要領導和各鄉鎮長或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項目的重大決策、協調、調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發改委(以下簡稱縣光伏辦),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督促項目建設和實施進度;定期召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會,協調解決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遇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四、部門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相關政策,指導光伏產業和應用的發展;做好光伏應用項目立項、爭取國家、省、市政策支持等工作。
2、縣工信委負責會同經開區,統計廠房屋頂可利用資源,鼓勵和支持各企業利用廠房屋項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并協助企業爭取上級各項政策支持。
3、縣國土局負責協助地面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土地手續。
4、縣住建局負責協助光伏應用項目開發單位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并對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應用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積極聯系省、市住建部門,推動出臺新建建筑光伏建筑一體化標準。
5、縣財政局負責做好光伏發電并網后省、市財政的補貼工作,并會同縣金融辦負責落實銀企對接,鼓勵我縣金融機構為進行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的企業、公共事業單位等法人實體及自然人提供信貸支持。探索以收(電)費權和電站資產質押等模式,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對接機制,推動保險企業進入光伏發電保險領域,開拓光伏發電保險業務。
6、縣教體局負責組織實施好“光伏進校園”活動。
7、縣機關事務局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和公共機構利用所轄建筑屋頂等資源建設光伏應用示范項目。
8、縣城管局負責協助推動全縣居民屋頂光伏示范工程實施。
9、縣文廣局負責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手機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的重大意義,普及光伏等新能源科學知識,引導全民樹立綠色環保理念、使用綠色能源;做好示范項目典型引導,組織單位和用戶參觀學習,提高全民對光伏產業應用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
10、縣農業局負責協助各鄉鎮做好光伏項目用地資源摸底和辦理土地流轉相關手續。
11、縣林業局負責明確可建設光伏電站的林地種類,向用地單位告知辦理林地占用的審批相關程序、森林植被恢復費收費依據和標準,做好林地征占用有關政策的咨詢和服務工作,積極爭取省、市林業部門政策支持,全力做好我縣光伏發電項目林地定額供應工作。
12、縣水務局負責明確涉及使用水面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相關規定和審核。
13、縣供電公司負責配合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稅務總局支持光伏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4、各鄉鎮或單位負責屬地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用地資源摸底申報,協調解決土地租賃或征地協議簽訂中的糾紛,確保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運營安全。
五、工作程序
1、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1)居民自行至縣發改委報名,填寫《居民光伏發電工程申請表》;(2)縣發改委會同縣供電部門進行現場安裝條件和供電接入條件審核;(3)選擇經省、市備案合格光伏企業產品并簽訂安裝協議;(4)光伏企業和縣供電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務。
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1)單位和企業至縣發改委報名,填寫《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申請表》;(2)縣發改委會同縣供電公司免費提供項目前期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持;(3) 縣光伏辦統計單位廠房屋頂資源并制定規劃報縣領導小組審批;(4)組織相關項目材料報市發改委能源局審批。
3、大型光伏地面電站項目:(1)各鄉鎮進行前期可利用土地資源摸底調查,并將土地資源情況報縣光伏辦;(2)由縣光伏辦牽頭,會同國土、農業、林業、水務、住建、供電部門等相關單位組成資源調查小組對項目選址作進一步分析論證;(3)縣光伏辦根據光伏發電可利用資源情況,編制大型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計劃報縣領導小組審批;(4)光伏項目投資企業至縣光伏辦登記備案,經縣光伏辦組織相關部門對投資備案企業綜合實力進行考察會審后入圍;(5)綜合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企業的投資力度、技術方案、土地價格和財稅收入,經縣光伏辦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評審確定光伏投資企業和投資方案并報領導小組審批;(6)經縣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項目所屬鄉鎮政府或單位會同縣光伏辦與光伏投資企業簽訂投資意向書; (7)縣光伏辦和各部門協助辦理相關指標申報和審批手續,定期調度推進。
六、工作要求
1、經開區、有關部門、各鄉鎮要充分認識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的重要意義,在縣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把這項工作作為綠色低碳進賢建設的重要抓手,指定專人負責,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推動、務求實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各自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2、大型光伏發電項目前期選址重點選擇地面朝向好、日照時間長、場地開闊且集中連片面積達300畝(一座裝機10兆瓦的地面太陽能光伏電站一般占地約300畝)以上適宜開發地面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的荒山、荒地、一般農用地、水塘、精養魚塘等(基本農田、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林地、水庫、保護濕地以及沿防洪堤岸30米之內除外),項目所屬鄉鎮或單位要做好所在區域內項目用地前期矛盾糾紛協調工作。
3、要加強宣傳力度,光伏發電是新興、綠色、環保、科技產業,要始終堅持宣傳工作走在前面,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宣傳,真正宣傳入戶、入心、推動單位、企業及個人自覺支持和參與光伏發電項目各項工作中。
4、要始終堅持服從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大局,自覺遵守各項黨風廉政規定,嚴禁炒作和倒賣光伏項目用地;縣光伏辦將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于項目開發秩序和電站建設及運營管理相關要求進行監督,確實引進一批實力強、技術好、效益高的投資企業進入。